數位藝術之定義
Definition of Digital Art
在科學技術逐漸發達的影響下, 20世紀的藝術無論在理念或形式上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由於數位科技、資訊技術在此階段開始蓬勃發展,新的工具和技術全方位地為藝術家的創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方向,這種新的藝術創作題材和方向就是數位藝術。
廣義的將具有數位性的藝術表現稱為數位藝術,其技術包含了繪圖、影像、動畫、多媒體整合、即時互動、網路虛擬、音樂…等等,數位媒材本身潛藏有互動性與複製性。
從數位藝術技術運用上的不同,當代藝術家在這方面的表現大致上可分成兩個層面:
第一類型是利用數位科技的產品與技術,將傳統形式的藝術成品或素材,轉製成具數位格式的作品(例如加工、後製、剪接與處理)
數位藝術作品類型一
Art work of Digital Art (I)
第一類型(技術型):將傳統藝術形式,轉至具數位格式。
克里斯多夫.椎格
(Christoph Draeger)
椎格是國際級藝術家,他的概念投射於裝置藝術、畫畫、雕塑、錄像以及影像為主的媒體,以探索災難相關的問題以及媒體氣息濃厚的文化。
精神分裂者(Schizo)/同步雙聲道錄像裝置,67分鐘/2001
椎格的Schizo Redux,重製兩部影片──1996年葛斯范桑重新拍攝的驚魂記,重現希區考克在1960年執導的同名黑白作品。
利用剪輯對剪輯,畫面對畫面的方式,及數位合成的技術,把這兩部電影融合成新的電影,所有的影像以雙重視野呈現,希區考克驚魂記的原音在左邊的音響,右邊的聲音則是葛斯重製的電影。
就好像同一時間看同一部電影兩次一樣,而驚魂記就變成了精神分裂者,影片中的每個人物,都好像有一個長相打扮相近的代言人、每句台詞好像都是卡農二部曲(canon),讓觀賞者真的產生精神分裂的體驗。
數位藝術作品類型二
Art work of Digital Art (II)
第二類型(設備型):利用數位設備或裝置,呈現全新藝術形式。
第二類型是利用現成之數化設備(有時結合傳統機械或物理裝置),透過藝術家個人巧思,創造出全新的藝術表現型式。
黃贊倫
1979年出生於宜蘭蘇澳,2005年畢業於景文技術學院視覺傳達系, 2008年畢業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系。在跨越新世紀的這一代裡, 成長於傳統魚村,爾後生活在科技便捷的都會,兩種截然不同的身體 感中,遂形成一種自我檢視,反觀科技範疇裡的虛無。於是探索自身 對環境的不安,思考人性對於科技的慾望面,與主體價值存有的意義。
PWM1/FRP、機件/2010
在無限的時間概念裡,相對於科學質能不滅定律,人類是否因其認知能力的不完整,帶來了環境的不完整。無限意志持續擴張,人類為了擴大其生物功能的上限,積極對自己進行科技化、機械化。超越了達爾文自然淘汰論,用自己的力量在自然裡爭取進化中的勝利。意志,於是脫離了肉體本身,流竄穿梭在光纖纜線之中。如此一來,外觀上看似存在,但是否活著仍有待疑慮?
反之,沒有生命的東西,是不是活著,仍然是個疑問?回到藝術自身,探討藝術在科技便捷的環境中,該以如何姿態呈現,其解釋權又為何?藝術本身去除一切功能化後,所遺留下來的僅僅只是數據的表象,抑或是幻影的效果?還是另外一種支架與附著物的可能性?
跟隨時代腳步,藝術不斷的演化流變著,試圖以一種無可言喻,卻又比任何一切語言溝通更精準的闡述—科技的宏觀,促使藝術更高透明度、更為多元—而藝術的可能性蓬勃,或許能劃破重量與形體之間的迷失,以智慧超越肉體與實質的限制,召喚醒人心的惺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