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浩斯的知名口號──「型隨機能」(Form follows the function),所有的設計型式,都是為了執行某項機能,沒有為裝飾而添加的多餘設計。在包浩斯的概念中,「設計」就是把複雜的東西做得很簡單,讓人們透過設計,感覺不到設計的存在。這就是設計的核心價值。
在包浩斯的年代裡,因為設計主體性被強調,所以任何設計做到最後的表現手法,會變得愈來愈抽象,而抽象的概念就是reduction(減少),至於減少的程度,則要回到情感及事物的本質。因此包浩斯的設計非常講究本質精神,而密斯.凡.德羅(Mies van der Rohe,包浩斯學校第三任校長)才會提出「少,即是多」(Less is more)的概念。
14歲便在Koch & Bergfeld當繪圖學徒,同時也在College of Arts and Crafts學習,1919年入讀Hanau的State Academy of Drawing ,早年曾在銀具廠工作,並接受過藝術教育),1923-1925年在包豪斯學習,在納吉旗下鑽研金屬品設計。
在1924年包豪斯的金屬車間,華根菲爾德與卡爾‧雅考布‧容克(Karl J. Jucker)設計了共同設計的MT8(原名:WG24)鍍鉻鋼管枱燈,人們尊稱此燈為「包浩斯桌燈」,大半圓球狀乳白色玻璃燈罩連接筆直的不鏽鋼金屬管柱座組成,造形簡潔明快、結構單純明晰,一掃此前燈具設計中纖巧繁瑣之風,具有鮮明的時代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