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材
一般而言,在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使用等階段,對地球環境負擔最小且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的材料,即稱為「綠建材」。
綠建材的定義
綠建材最初的目標即是致力於「人本健康,地球永續」,而它的定義最早是在1988年的國際材料科學研究會上被提出,直到1992年才被確切的定義出來,一般而言,在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使用等階段,對地球環境負擔最小且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的材料,即稱為「綠建材」。
綠建材的特性
Reuse ─ 再使用
Recycle ─ 再循環
Reduce ─ 減量
Low emission materials ─ 低污染
綠建材的優點
生態材料─ 減少化學合成材之生態負荷與能源消耗。
回收再用─ 減少材料生產耗能與資源消耗。
健康安全─ 使用天然材料與低揮發性有機物質的建材,可減免化學合成材所帶給人體的危害。
材料性能─ 材料基本性能及特殊性能評估與管制,可確保建材使用階段時之品質。
一般要求
1.綠建材應於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運輸及使用等階段皆不造成環境污染;申請人應依「綠建材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之規定出具一年內未受環保機關處分之證明文件。
2.綠建材之產品功能應符合既定之國家標準;若國內尚無可符合之國家標準時,得另提出適合之國際標準進行評定;若所沿用之標準或規範中的性能試驗項目中有部份不適用的情形,得提出其它相關之標準或規範進行評定。
3.綠建材之安全性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限制物質
綠建材之限制性物質評定,係對於有害物質含量之限制。將可能危及環境及人體之物質(指標污染物),依材料之種類擬定相關評定基準,並於建材之定量評定中加以分析、管制禁用,確保居住空間之安全健康及維護生態環境。
生態綠建材
生態綠建材係指「採用生生不息、無匱乏危機之天然材料,具易於天然分解、符合地方產業生態特性,且以低加工、低耗能等低人工處理方式製成之建材,稱為生態綠建材。」
生態綠建材可分為以下三部份來說明:
1.首先是指製造階段採用天然建材,且應具有減少能源消耗的功能和降低對有限資源的依賴、進而開發新資源增加效益,且低人工處理。
2.使用階段應具有減少產生有害或有毒等物質的性能。
3.在生命週期的廢棄再生階段,建材廢棄後也可經由收集、處理而轉變為原物料或產品、易於廢棄再生或者是延長原有物件之使用年限,以減少廢棄物。
健康綠建材
「健康綠建材標章」其性能評定基準參考國外先進國家之相關綠建材標章,搭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期研究成果,以台灣本土室內氣候條件為考量,訂定建材逸散之「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及「甲醛(Formaldehyde) 」逸散速率基準,其TVOC基準以12種指標性污染物累加計算,考量健康綠建材標章性能特性,「健康綠建材」名稱亦可稱為「綠建材」。
健康綠建材係指「該建材之特性為低毒性、低危害健康風險之建築材料。」本類建材標章之推廣目的為提高室內空氣環境品質,降低建材對於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根據上述定義,本類標章不受理無甲醛逸散及無TVOC逸散之虞的產品,例如金屬或玻璃等產品。
目前針對室內建材與室內裝修材料進行「人體危害程度」的評估,以「低甲醛」及「低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逸散速率為評估指標。未來將因應國內相關法規之規範,陸續對建材造成之健康影響因子進行評估,以確保國人正確使用健康建材並維護健康室內環境品質。
再生綠建材
「再生綠建材」係指「利用回收材料,經過再製程序,所製造之建材產品,並符合廢棄物減量(Reduce)、再利用(Reuse)及再循環(Recycle)等3R原則製成之建材。」
推動再生綠建材之目的,除了有效使用再生材料外,尚有兩項基本要求,其一是必須確保建材之基本材料性能;其二是不得因為使用再生材料而造成二次污染或對人體健康有不良之影響。也就是說,再生綠建材應在兼顧性能、健康、生態等基本要求,以及在維持建材所需基本功能為前提下,提高使用回收材料之比率。再生綠建材產品除了符合其產品類別規定之回收材料外,應避免回收材料生產製程中過度添加如膠合劑或塗裝材料等化合物質。
高性能綠建材
高性能綠建材係指「性能有高度表現之建材、材料組件,能克服傳統建材、建材組件性能缺陷,以提升品質效能。」
生活中常見如噪音干擾、基地保水能力不佳、玻璃帷幕外殼耗能、炫光害等問題,可藉由採用性能較佳建材產品,獲得相當程度的改善。目前綠建材標章評定的性能包含防音、透水及高性能節能玻璃進行規範。
對高性能綠建材的評定首重該建材之性能及使用價值,但施工階段與日後維護等表現也應該考量,亦即施工性必須良好、使用性達日常要求的高標準,並且易於維護及更新,才能更增添使用效率。然而,為了確保室內健康環境,除使用於戶外之高性能透水綠建材以外,產品內含PVC物質之建材,應比照CNS 15138進行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塑化劑)檢測,所含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塑化劑)之總量不得超過0.1%以上(重量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