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家具泛指在街道、道路上為各種不同使用需求而設置的設備、物件。這些物件的設置與設計通常對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空間中公眾生活之便利等方面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街道家具是都市設計領域中的重要課題之一。其應用並不一定限於都市地區,也並不限於街道。在鄉村或偏遠地區的公共空間也時常可見街道家具的應用。在不同的公共空間類型,如廣場、公園綠地、遊憩區,也經常看見街道家具的蹤影。
設計準則
1. 街道家具的配置應以「無障礙環境」為優先考量,公共空間應給予所有的可能使用者,有公平使用的機會。
2. 街道家具的設置種類及數量應考量設置地區之人行密度、服務需求、環境特性(如:可設置空間規模、尺度、環境意象)及人行活動特性(如:活動性質、年齡、行為特質)等因素。
3. 街道家具設計應具有耐久性,且能抵擋環境風吹日曬及雨淋。
4. 街道家具材料應以工廠製作,現場安裝為原則,以避免施工時間增加影響通行。
5. 鄰近地區或同一條街上之街道家具,應能維繫地區之環境特色,塑造地區自明性。
6. 街道家具與人行道相關設施之介面,應有整合設計之考量。如:鄰接鋪面應做模距收邊處理。
7. 設置應避免影響鄰近植栽之生長,且不得遮擋人、車標誌系統。
8. 應有明確的維護管理單位,以確保街道家具的使用品質。
9. 可考慮整合性街道家具設計方式,如將標誌系統、座椅、候車亭、燈具等整合於同一設施中。
候車亭
候車亭為公車停靠站附施的一部分,候車亭所需之乘客等候空間、站體設施空間,包括遮雨棚、站名牌及旅客資訊設施等,詳見下列設計建議表。
公車站牌
一般公車停靠站位於有騎樓空間之人行道,僅考慮設置公車站牌,不設候車亭,詳見下列設計建議表。
照明設施
道路、街道及公眾廣場上的照明系統,基本功能是照明,其附加作用可以是藝術作品、地標、路標、電話亭、留言板、信箱、集合地點、廣告燈箱等。亦可以防止犯罪行為,協助保安、警察、閉路電視的監察、影像、錄像等。
人行道的照明設計應考慮行人的安全性、舒適感及整體都市景觀,詳見下列設計建議表。
電話亭
公用電話的設置可提供方便之資訊傳遞,然近年臺灣地區使用掌上型電話甚為普遍,故電話亭的設置應考慮其確實之必要性,以避免形成浪費,詳見下列設計建議表。
座椅
座椅是人行道空間提供短暫之休息、等候之設施,形式儘量簡單,材質易維護為原則,詳見下列設計建議表。
垃圾箱
近年來各縣市政府均推動「垃圾不落地」運動,為防止一般居民將較大型垃圾投入公共垃圾箱,已有些地區取消垃圾筒之設置,然為方便行人使用,宜慎選設置位置及型式,詳見下列設計建議表。
標示系統
標示系統具有解說、指示、提供資訊之功能,應視其標示牌功能決定設置位置,詳見下列設計建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