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規則:羽球篇(簡易版)
2011年規則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00年3月審定
比賽形式
1 分團體賽與個人賽二種賽制,其中個人賽又包括單打、雙打與混合雙打。
2 三戰二勝制,每局先得21分者獲勝。
3 球成功落在對方場內或對方犯規時得一分,即落地得分。
4 20平分時需連贏2分獲勝一局。如:22比20、25比23。
5 29平分時先得至30分的一方獲勝一局(不再打Deuce)。
場地規格與設備
1.場地
1 球場為長方形,單打場地長13.4公尺×寬5.18公尺,雙打場地長13.4公尺×寬6.1公尺,有界線,寬度均為40公厘。
2 球場界線全部由白色或黃色畫成,以利辨別,而所有界線均屬於場地的一部分。
2.網柱
1 網柱高度自地面量起應為1.55公尺,且須保持垂直。
2 不論單打或雙打比賽,網柱都應置於雙打場地邊線上。
3.球網
1 球網應用深色的良好細繩,平均厚度的網孔不得少於15公厘及大於20公厘。
2 球網高度於場中央地面量起為1.524公尺,但從雙打邊線網柱量起應是1.55公尺。
4.羽球
羽球可以用天然羽毛或類似的合成原料製造,不論以何種物質製成的羽球,一般而言,其飛行性質應類似天然羽毛的羽球,以軟木為基座,其外面則包裹一層薄皮。
1 羽球有16根羽毛固定於基座。
2 羽毛長度以62公厘至70公厘之間為限,但每一羽球的羽毛自頂端丈量至軟木基座的頂端,其長度應為一致。
3 基座規格:25公厘至28公厘直徑,底部成球形。
4 重量:羽球的重量自4.74公克至5.50公克。
5.球拍
1 羽球拍的總長不得超過680公厘,面寬不能超過230公厘。
2 羽拍線區域長度不得超過280公厘,寬度不能超過220公厘。
賽制
1.賽前
1 擲硬幣:比賽開始前,雙方應以擲硬幣方式,勝方可先作選擇。
(1)先發球或先接發球。
(2)選場地。
2 負方則行使其餘的選擇權利。
2.比賽計分
1 每局由先得21分一方獲勝,三局二勝制。
2 20平分時需連贏2分獲勝一局。如:22比20、25比23。
3 29平分時先得至30分的一方獲勝一局。
4 每球的獲勝方得到1分的加分。
5 每球獲勝方有次球的發球權。
6 每局某方到達11分時休息60秒,(1、2)(2、3)局間休息120秒。
7 單打時,球員獲得零分或偶數分時在右發球區發球及接發球,奇數分時在左發球區發球及接發球。
8 雙打時,獲得零分或偶數分時由應站在右發球區球員發球,奇數分時由應站在左發球區球員發球,並由相對應的發球區球員接發球。
9 雙打時,球員不交換發球區,除非是在發球時贏球得分,該球員再由另一發球區發球,並保持該位置。
(1)原則上,雙打任何一方選手都會輪流有發球權。
(2)裁判及球員要記住上一球的發球區。
10 決勝局,某方分數先到達11分時雙方選手換邊。
3.發球
1 球員一經就位,發球員首先向前揮動球拍頭,即為發球開始。
2 接球員未準備就緒前發球員不應發球,但若是接球員只要有還擊的動作,就算已經準備妥當。
3 發球一開始,當該球為發球員球拍所拍擊或該球已落到地面上,即視為一次發球。
4 雙打時,只要不妨礙對方發球員或接球員的視線,雙方球員的搭檔可站於場區之任何地點。
5 發生發球區錯誤後,無論輸贏,將不更正錯誤,球員保持在錯誤的發球區或錯誤的發球員。
6 發球時,雙方均不能以不當理由及動作延誤發球(球拍向後及準備發球的動作不可過久)。
7 發球員及接球員站立於斜相對的發球區內並不得踩踏界線;雙方的雙足必須部分與地面接觸並固定不得移動位置,直到發球動作完成。
8 發球時球拍應指向下(取消原規則球拍頭最高點應低於握拍手的最低點)。
9 腰的定義(肋骨最下緣的想像橫切面)。
4.犯規
1 發球動作不正確。
2 發球員已意圖發球,但未擊中羽球。
3 發球後,羽球停留在網頂或過網後被網纏住。
4 羽球於比賽中
(1)落於球場界線之外。
(2)自球網或其下方穿過。
(3)未能越過球網上方。
(4)觸及屋頂、天花板或邊牆。
(5)觸及球員身體或服裝。
(6)觸及任何在球場周圍的物體或人。
5 羽球比賽中,球員
(1)以球拍、球員身體或服裝觸及球網或其支撐物。
(2)球拍或球員身體有任何越過網侵入對方的球場。
(3)以身體或球拍經由網下侵入對方球場,而造成妨礙或擾亂對方。
(4)妨礙對方,例如當羽球越過球網之際,阻擋對方合法的擊球。
6 比賽中,球員故意以任何行為,如喊叫或做判斷來影響對方球員。
7 在比賽,若羽球
(1)在完成揮拍時,球被球拍持滯,擊拋而出。
(2)由同一球員成功的在兩次揮拍動作中兩次擊中。
(3)由同隊兩位球員都成功的擊中。
(4)觸及球員球拍後,且繼續向該球員後方飛行。
8 球員有惡意的動作,重複或繼續不斷的違反。
上述八點如有違反情形即判失1分。
5.重行發球
1 「重行發球」由裁判員或球員(沒有裁判員時)宣告而暫停比賽。
2 「重行發球」得宣判於任何不可預知或意外之情況發生時。
3 除發球外,如果羽球停在網頂或過網後被網纏住,應予「重行發球」。
4 發球時 ,接球員及發球員雙方同時犯規,應予「重行發球」。
5 接球員於準備好接球前而發球員即發球,應予「重行發球」。
6 比賽中,羽球破散而基座和其餘部分完全分離,應予「重行發球」。
7 司線員未能看見,而裁判員也無法做判決之下,應予「重行發球」。
8 「重行發球」是指此次發球不算,由原發球者再發一次。
如有上述八點情形即判重新發球。
6.換球
1 舊規則規定,只要雙方選手同意換球,裁判不得拒絕。
2 新制(2005年)規定,雖然雙方選手同意換球,裁判認為羽球仍然良好,可拒絕換球。
7.線審判決
1 已經開始試用主審可更改線審判決。
2 這更正必須是主審主觀的、主動的更正,而不是在選手、教練或觀眾的要求下更正。
休息時間與教練指導
1 教練可在比賽中指導選手,除了球在比賽中之外。
2 教練應坐在指定座位中,不可站立場邊指導選手。
3 局間60秒休息時,教練留在座位上,選手可至教練座位前接受指導;120秒休息時,教練可進場隨著選手換邊後指導。
4 若裁判認為球員被對方教練所干擾,可判重新發球。
5 教練干擾比賽若經裁判制止不聽,可能被裁判長請出會場。
球員離場
1 只在法定休息時間允許。
2 除了法定休息時間,擦汗、喝水將不被允許。
3 由於場地有汗水要求擦地,球員仍須留在場內不可藉機離場擦手等。
4 不允許球員在場地中繞圈子,拖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