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規則:網球篇(簡易版)
2013年規則
場地與器材
1.球場
球場為長方形,長78呎(23.77公尺),單打比賽寬為27呎(8.23公尺); 雙打比賽寬為36呎(10.97公尺)。
2.球柱與球網高度
雙打比賽球柱之中心點距雙打邊線外緣3呎(0.914公尺),單打比賽若是使用單打球網,則單打球柱中心點距單打邊線外緣3呎(0.914公尺);若是使用雙打球網,則球網須使用兩根高3呎(1.07公尺)的單打桿撐住,其中心點距單打邊線外緣3呎(0.914公尺)。
3.球
球之外表應由均一的紡織品組成,須為白色或黃色並無編織縫口。球之直徑須大於6.35公分,小於6.67公分;其重量須大於1.975盎司(56.0公克),小於2.095盎司(59.4公克)。若於比賽進行中球體破裂,該分應重賽。
註:所有比賽用球必須在國際網總認可的品牌中去選用。
比賽方式
1 賽制:一般性比賽方式採三盤二勝制,先贏二盤者為勝方;四大公開賽、台維斯杯(Davis Cup)採五盤三勝制,先贏三盤者為勝方。
2 在比賽開始前由裁判執行,雙方球員以擲幣方式決定,勝方根據下列四項規則先作選擇:(1)選擇發球;(2)選擇接發球;(3)選場地;(4)讓其對手先選擇。
記分規則
1 比賽以盤為單位,一盤有六個局數,首先搶六局,或5:5時領先差距二局的球員/球組贏得該盤;若局數為6:6時,則須搶七。一局有四個球分數,先勝四個球分數贏得該局。
2 一局有四個球分數,球分數的呼叫以發球者的球分數先呼叫。如下:
(1)無得分「0」(Love)。
(2)第一分「15」(Fifteen)。
(3)第二分「30」(Thirty)。
(4)第三分「40」(Forty)。
(5)第四分「Game」。
(6)雙方球員球分數為40:40時則稱「Deuce」,Deuce後首先贏得球分者呼叫「Advantage」,若其續贏得次一分則呼叫「Game」;若對手贏得次一分則呼叫「Deuce」;雙方須比賽到任何一方連贏二分為止。
(7)比賽球分數呼叫皆以發球方為前,接球方為後。
(8)發球者在該局領先對手二分以上的情況下,稱為「局點」(Game Point)。
(9)發球者在贏得該局,又可贏得該盤的情況下,稱為「盤點」(Set Point)。
(10)發球者在贏得該局,又可贏得該比賽的情況下,稱為「賽點」(Match Point)。
3 發球:在標準局裡,發球員應依序在右/左兩邊發球區後面發球,每局應先從右邊場區發球。決勝局的第1分球也是由右邊的場區發出,所發之球必須越過球網之對角,在對手發球區內著地後,發球員始可回擊該發球。比賽時,發球者每一球分有兩次發球機會,第一次發球失誤,還有第二次發球機會。發球者連續兩次發球失誤,由接球者得一分。
(1)發球失誤
①發球的位置雖在底線後方,卻沒有在中央標誌與邊線的延長線之間發球。
②發球的過程中,腳踩線或越線。
③發球中走動改變位置。假使腳動,實際上並沒有變動最初的位置不算失誤。
④拋球擊球,沒打到。(揮拍落空)
⑤發出的球碰到裁判或裁判台。
⑥雙打時,發球觸到己方隊友。
⑦發出之球未著地前碰觸固定的設備物、單打桿或網柱。
(2)重新發球
①球觸網或吊帶之後進入對方球場。若球觸及網架則為失誤。
②球觸網或吊帶,在落地之前觸及接球者的身體或球拍。
③雖已拋球卻沒揮拍。
④接球者尚未準備妥當,而且已經表示「尚未準備好」。
比賽
1 單打比賽時,發球者須從端線後中央標誌右場區至單打邊線(雙打至雙打邊線)場區,將球拋起,在球未落地前擊至對方右發球區內,方能繼續比賽。發球者在每得一分或失一分時須換發球方位(左或右邊端線後),接球者須隨發球者相同變換接球方位。
2 雙打比賽,若AB對CD時,發球順序依第一個局是A,第二個局是C,第三個局是B,第四個局是D等順序輪流發球,在每一盤比賽中不能任意更改發球者順序,須一盤結束後才可更換發球順序。
3 決勝局(Tie-break):決勝局以1.2.3…呼叫,且於比分後面呼叫領先者姓氏。首先贏得7分並有2分差距的球員/球組贏得該局及盤,否則須繼續比賽至任一球員勝分差距2分分出勝負為止。決勝局一開始,先發球者只發第一球分,接著換接球者發第二及第三球分,依此順序雙方輪流直到比賽結束(雙打比賽其發球順序與盤中的發球次序一樣輪流之)。
4 換邊
(1)雙方球員應在每盤的單數局終了後換邊,如盤末時之總局數和為偶數時,不必換邊,需等到下一盤之第一局終了後始可換邊。
(2)決勝局時雙方球員必須在每隔「6分」後換邊。
有效擊球
1 來球至我方場區彈跳後,因受風吹影響彈回對方場區,此時應迅速越網回擊,且未碰觸球網,能有效回擊至對方場區。
2 球落在界線上視同落在該線內場區上。
3 來球在能夠正確擊球時,於場區內碰觸其他球(發球者第一發失誤球)。
4 將來球從網柱或單打桿外側後,回擊至對方場區。
5 回擊來球時,慣性動作使球拍越網。
6 除了發球之外,回擊時雖碰觸球網及球柱,球仍彈跳回對方有效場區。
7 回擊球若碰網、網柱、單打桿、網繩、束帶或網帶並越過它們,而落在球場內時。
失分
1 球在有效場區彈跳第二次前,未能及時回擊過網。
2 對方將未過網之來球,提早越網擊球。
3 拋球拍擊球。
4 比賽進行中,雙方球員的身體或球拍、衣物碰觸對方場區、球網或球柱等設備。
5 比賽進行中,雙方球員直接回擊碰觸對方的身體及衣物配件。
6 比賽中球員故意且實質地將球拍變形。
7 發球者雙發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