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規則:游泳篇(簡易版)
2014-2017年規則
場地設備
1 長度:50.00公尺。
2 池寬:21.00公尺。
3 標準池深:最少2公尺,建議3公尺。
4 水道數:八水道。(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世界錦標賽必須十水道而使用其中八水道)
5 水道寬:每道寬2.50公尺,第一及第八道外側,至少另加0.20公尺之空間,由第一至第八水道間,用水道繩隔開。
6 出發台
(1)台應高於水面0.50公尺至0.75公尺。
(2)台面面積至少0.50公尺×0.50公尺。
(3)台面覆以止滑的材料。
(4)台面最大斜度不超過10度。
(5)仰泳出發之握把,必須置於距離水面0.30-0.60公尺與水面平行或垂直,與終點牆在同一平面上,不得突於終點池壁。
7 仰泳轉身指示標誌:附有小旗之纜繩,以固定支架橫懸於水平面超過1.80公尺的泳池中,距兩池端前5公尺處各一條。
8 止泳繩:橫懸於泳池上出發台前15公尺處,且高度不得低於水平面上1.2公尺,以固定支架橫懸於水面上,並可迅速鬆開繩子之裝置。
9 池水水溫:攝氏25-28度。
10 水道標線:寬0.20-0.30公尺,長46公尺,以深色標於池底各水道中間。水道標線另於池底距兩端池壁2.0公尺處止,兩端漆以1.0公尺長與水道標線同寬之明顯橫線。
出發
1 出發犯規一次即取消資格。自由泳、蛙泳、蝶泳及個人混合式比賽應採跳水方式出發。當裁判長鳴一長笛聲時,選手即應雙足站上出發台。發令員喊「預備」(take your marks)口令,選手應立即採取準備出發姿勢,並至少一足立於出發台之台沿前方,雙手之位置不受限。當全部選手均已就位靜止不動時,發令員即發出出發信號。
2 仰泳及混合式接力第一棒比賽開始應於水中出發。裁判長視選手就定位後鳴一長笛聲時,選手應立即入水,不得故意拖延;裁判長再次鳴一長笛聲,全部選手均須在水中就出發位置,發令員視裁判長手勢可下達「預備」口令,俟選手均已靜止時,發令員即發出出發信號。
3 任何選手若在信號發出前出發,應被取消資格。出發信號發出後,發現有選手違規,則比賽繼續,俟該組比賽完後,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自由式
1 自由式是指比賽選手可採用任何姿勢進行比賽,但在個人混合式或混合式接力時,自由式則指仰泳、蛙泳或蝶泳以外之姿勢。
2 選手在每一轉身及抵達終點時,必須以身體之任何部分碰觸池端。
3 在出發及每次轉身後,允許選手在水中做15公尺潛泳,而到達15公尺時頭部必須露出水面。其餘比賽過程中,選手身體任一部位必須維持在水面上。
仰泳
1 在出發信號響前,選手應於水中面向出發台排成一列,並以雙手握出發把手。禁止將腳趾踏在溢水溝上或曲趾扣於溢水溝之邊緣,但雙腳不限需踏在水平面上或下方。
2 在出發信號響起至轉身,選手均應保持以背部朝下的仰姿游完全程;除轉身規定外,在游程中均必須保持仰臥姿勢。仰泳折返轉身或抵達終點前,都需在各自水道以身體的某一部分觸壁。在轉身過程中,允許肩部轉動越過垂直面至俯臥姿勢,之後必須立刻以一次連續的單臂划水或雙臂同時划水作為翻滾轉身動作的開始。
3 仰泳時在整個游程中運動員身體的某一部分必須露出水面。但允許運動員的身體在轉身過程中、出發後及每次轉身後,可以在水中做15公尺以內仰潛。
4 當轉身時,允許肩部轉動越過垂直面至俯臥,再以一次連貫的單臂划水或雙臂同時划水作為轉身動作的開始。選手必須恢復仰姿蹬離池壁。
5 游至終點時,選手必須在個別的水道上以仰姿觸壁。
蛙泳
1 蛙泳在出發及每次轉身之後,身體完全潛入水中時,可做一次手臂向後至腿部的划水(長划臂)。
2 蛙泳游水時,在第一次划臂期間,允許一次蝶式踢腿,但隨後必須是蛙式蹬腿。
3 蛙泳從出發和每次轉身後,第一次划臂動作開始,身體應保持俯姿,且任何時候都不允許身體翻轉成背部朝下。
4 在蛙泳比賽過程中,必須先以一次划臂再一次踢腿之週期順序進行。
5 蛙泳游水時,兩臂的所有動作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同時進行,不得有交替動作。
6 蛙泳手臂划水時,兩手應於水面或水面下同時由胸向前伸出,轉身或抵達終點前的最後一次划臂以外,肘部不可露出水面上,雙手必須在水面或水面下向後划水。
7 蛙泳除出發及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划臂外,兩手回復動作均不得超過臀線位置。
8 在每個完整的蛙泳動作週期,頭部必須部分露出水面,在划臂至最寬位置內收之前,頭部必須露出水面,所有踢腿動作應同時並且在同一水平面進行,不得交替。
9 蛙泳在踢腿時,兩腳必須外翻向後蹬腿,不得以剪式及上下交替打水或蝶式踢腿進行。允許兩腳露出水面,但不允許向下蝶式踢腿。
10 在每次轉身及抵達終點時,雙手應分開在水面上或下同時觸壁,觸壁前的最後一次划臂後,頭部可以潛入水中,但在觸壁前最後一個完整或不完整動作週期中,頭的一部分應露出水面。允許轉身前和抵達前的最後一次划臂之後沒有接著一次踢腳。
蝶泳
1 從出發和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划臂動作開始,身體必須保持俯臥姿勢,允許在水中側踢,除了轉身之外,任何時間均不許翻轉成背部朝下仰臥姿勢。
2 蝶泳比賽過程中,兩臂動作必須一致,在水面上同時向前擺動,並同時向後划水,直到比賽終了。
3 兩腳向上或向下動作必須同步,腿與腳可不在同一水面上,但不允許有交替動作,不允許蛙式踢腿。
4 在每次轉身及抵達終點時,兩手必須在水面上或水面下同時觸碰池壁。
5 出發及每次轉身後,可在水面下做一次或多次蝶式打腿及一次划臂動作,使身體浮出水面。在出發與每次轉身後,許可在水中做15公尺潛泳,頭部必須在此界線前露出水面,並使身體保持此姿勢到下次轉身或到達終點。
混合式
1 個人混合式項目,選手應依以下4種泳式順序進行:蝶泳→仰泳→蛙泳→自由式。每一個泳式必須涵蓋四分之一的距離。
2 團體混合式接力項目,選手應依以下4種泳式順序進行:仰泳→蛙泳→蝶泳→自由式。
3 每一分段,選手必須遵照分段有關規則之規定泳式游完全程。
4 2008年北京奧運游泳比賽增加了男、女子10公里在開放水域游泳的項目。新增加的10公里馬拉松游泳賽是屬於「遠距離開放水域」的比賽,不在有溫控設備的50公尺室內泳池舉行,而是在室外開放水域。完成10公里的比賽距離約需近兩個小時的時間。
計時
1 電動計時裝置應在指定裁判員監督下操作進行,並用其自動記錄確定每一水道所有名次及時間以決定優勝者,由其所斷定之名次及時間應比計時員之判決為優先。一旦比賽中電動計時裝置發生故障,機能明顯不全或是由於選手失誤而未能觸停該裝置時,則以計時員計取之記錄為準。
2 採電動計時裝置,成績只須記錄至百分之一秒。若百分之一秒成績相同者,均列入同一名次。電動計時顯示板上之成績應僅顯示至百分之一秒。
3 任何計時裝置皆應視為正式之計時錶。此種人工計時成績,必須由大會籌備委員會指定或批准之3位計時員計取。所有計時錶均應由主辦單位校正至精確無誤。人工計時至少應記錄至百分之一秒。若無電動計時裝置,則應以人工計時為正式紀錄,方式如下:
(1)若3個計時錶中有2個時間相同,則以相同的2個為正式紀錄。
(2)若3個計時錶之時間互異,則以三者中間者為正式紀錄。
(3)若3個計時錶只有2個在運作時,其平均數為正式紀錄。
4 在比賽中或比賽後被取消資格之選手,應於正式成績表上註明,但其成績或名次將不予以記錄或公布。
5 在接力比賽中,被取消資格團隊之個人分段合法成績,應予記錄為正式成績。
6 在接力比賽第一棒選手所有50公尺及100公尺分段成績,應予記錄並公布為正式成績。
世界紀錄認可之項目
1 50公尺(長)水道比賽,承認男、女世界紀錄項目之距離及泳式如下:
(1)自由泳:50、100、200、400、800、1500公尺。
(2)仰泳:50、100、200公尺。
(3)蛙泳:50、100、200公尺。
(4)蝶泳:50、100、200公尺。
(5)個人混合式:200、400公尺。
(6)自由式接力:4×100公尺、4×200公尺。
(7)混合式接力:4×100公尺。
(8)男女組合接力:4×100公尺自由式及4×100公尺混合式。
2 25公尺(短)水道比賽,承認男女世界紀錄項目之距離及泳式如下:
(1)自由泳:50、100、200、400、800、1500公尺。
(2)仰泳:50、100、200公尺。
(3)蛙泳:50、100、200公尺。
(4)蝶泳:50、100、200公尺。
(5)個人混合式:100、200、400公尺。
(6)自由接力式:4×50公尺、4×100及4×200公尺。
(7)混合式接力:4×50公尺、4×100公尺。
(8)男女組合接力:4×50公尺自由式及4×50公尺混合式。
3 選手必須獨自游畢全程才算合格。
4 選手必須與其出發之同一水道游完全程。
5 在所有比賽項目中,選手的轉身必須以肢體觸碰池壁,轉身後從池壁蹬出,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走步。
6 自由式項目或混合式項目之自由式部分,允許選手站立於池底,但不得走步。
7 不允許攀拉水道繩。
8 比賽時選手越過水道妨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干擾他人時,應取消其資格。
9 於比賽中,選手不許使用或配戴任何可能增加速度、浮力或耐力之配備(如手、腳蹼、鰭等),但可配戴泳鏡,選手身上不得有任何種類之貼布。
10 每一接力隊應由4位同一單位選手組成。
11 在接力比賽中,前一棒隊友未觸壁之前,後一棒選手即雙腳離開出發台,應取消該隊資格。
12 任一接力隊伍,在比賽中如有任何非指定接力選手,或在其他選手尚未游畢之前擅自進入池中,則該選手所屬之隊伍應被取消資格。
13 任一非該項比賽選手,在該項選手未完成比賽前擅自進入水中,則應取消其在同一賽會中的下一個項目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