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規則:排球篇
球隊人數
每一球隊包含自由球員最多12名選手,1名教練、最多2名助理教練、1名運動醫護人員及1名醫師。
比賽形式
1.下場人數
6人
2.得分
球成功落在對方場地內或對方球隊犯規時,即得1分。
3.勝一局
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對方2分則勝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數為24:24時,比賽應繼續進行,直到某隊領先2分為止(如26:24;27:25;……)。
4.勝一場
1 獲勝三局之球隊為該場比賽的勝隊。
2 若局數為2比2時,決勝局(第五局)之比賽,先獲得15分並領先對隊2分者為勝。
比賽行為
1.比賽前
1 由第一裁判擲硬幣,勝方可選擇(1)發球(2)接發球(3)選邊。
2 熱身時間:個別熱身各3分鐘或5分鐘;共同熱身6分鐘或10分鐘。
2.擊球
1 各隊均賦予最多三次的擊球(攔網除外),擊回對區,若超過就構成四擊球犯規。
2 同一名球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
3 在比賽區域內,球員不得以隊友或任何建造物之物體作為擊球的支撐。
4 可用身體任何部位觸球。
3.發球
1 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內將球擊出。
2 發球隊球員不得以個人或集體掩護方式妨礙對方觀察發球者或球的飛行路線。
3 球拋起或離手後,應以單手或單臂的任何部位將球擊出。
4.攻擊
1 前排球員可在自己的場地空間內完成攻擊。
2 後排球員不能在前區完成攻擊(擊球瞬間,球的整體完全高於球網的上端視為後排攻擊犯規)。
3 後排球員若要在前區打完全高於球網的球,需於攻擊線後方起跳。
5.觸網
1 球員在進行擊球動作中,碰觸到標誌竿內的球網即視為犯規,包含起跳、擊球(或試圖擊球)以及落地時等情形。
2 球員完成攻擊後,如不妨礙比賽,可以觸及網柱、網索或標誌竿外側的其他物體,含球網本身。
3 擊球入網,造成球網觸及對方球員,不應判為觸網犯規。
6.攔網
1 攔網時,球員的手及臂可伸越球網,但不得妨礙對方球員的活動。
2 攔網時的觸球不計入球隊的擊球次數,攔網觸球後,還有三次的擊球機會。
3 攔網觸球後的第一次擊球,可由任何球員執行,包括攔網時觸球的球員。
7.球員站位與輪轉
1 靠近球網的三位球員為前排球員,餘三位為後排球員,站位名稱及位置如下頁圖。
2 得到發球權時,每位球員應順時針輪轉一個位置,待前排右的球員移到後排右,站上發球區發球。
8.界外球
1 球觸及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2 球觸及球場以外的物體、天花板或非上場球員。
3 球觸及標誌竿、網索、網柱或標誌竿以外的球網部分。
4 球的整體或部分從有效飛越空間以外通過球網垂直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