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
核能通常指原子核的能量,可以透過核融合、核分裂或放射性核衰變釋放出來。
核能也可以指:
核能發電基本原理
核能發電是一種把元素鈾-235原子當成燃料來產生能量發電,是使用元素鈾反應後所產生的能量來發電。利用鈾-235(重核原子)經中子撞擊後,分裂成為兩個較輕的原子,同時釋放出數個中子。釋放出的中子再去撞擊其它的重核原子,從而形成連鎖反應而自發分裂。原子核分裂時除放出中子還會放出熱能,熱能將水變為蒸汽推動汽輪發電機組發電。
壓水式反應器
這種反應爐完全以高壓水來冷卻並使中子減速(即使在溫度極高時也是這樣)。大部分正在運行的反應爐都屬於這一類。儘管在三哩島出事的反應爐就是這一種,一般仍認為這類反應爐最為安全可靠。這是一種熱中子式核反應爐。
沸水式反應器
這些反應爐以輕水作為冷卻劑和減速劑,但水壓較壓水式稍低。正因如此,在這種反應爐內部,水是可以沸騰的,所以這種反應爐的熱效率較高,結構也更簡單,而且可能更安全。其缺點為,沸水會升高水壓,因此這些帶有放射性的水可能突然洩漏出來。這種反應爐也占了現在運行的反應爐的一大部分。這是一種熱中子式核反應爐。臺灣核一廠和核二廠兩座發電廠的反應爐為此型。
核廢料處理
核能電廠亦如其它一般工業,也會產生一些廢料。不同的是,一般工業產生的廢料,可能是具有毒性的化學廢料,而核電廠所產生的是具有放射性的廢料。
因此,一般傳統工業廢料處理則和核能工業不同。放射性廢料產生後,即被多重密封、嚴密的偵測,再裝入合格的容器後送往集中場所處置。
放射性的廢棄物
我國法規依據產生廢棄物的放射性強弱,區分為低放射性廢棄物與高放射性廢棄物兩類。
- 高放射性廢棄物係指核能發電用過核燃料及其再處理所產生的廢棄物,除此之外的放射性廢棄物均屬低放射性廢棄物。高放射性廢棄物殘存較高的放射性強度與熱能,放射性核種半衰期亦較長
- 低放射性廢棄物以核能設施操作或發電以外之民生應用所產生之廢棄物為主,其放射性較低,核種半衰期亦較短。
臺灣歷年各類發電量比例
104年台電系統發購電量為2,191億度,其中火力發電量占比達78.4%,其中燃煤35.7%、燃油4.7%、燃氣35.1%、汽電共生2.9% (不含垃圾及沼氣),再生能源占比為4.2% (含水力及汽電共生中之垃圾及沼氣),抽蓄水力1.4%,核能為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