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百科
音樂的表演型態
古典音樂的表演型態可分為以下幾種:
獨奏(唱)會
由單一樂器單獨演出或加上鋼琴伴奏的音樂會,如小提琴獨奏會、聲樂獨唱會。
圖:義大利小提琴大師阿卡多在臺灣的獨
奏會。
室內樂音樂會
室內樂原意是在較小的室內空間由數把樂器擔任不同的聲部演奏。由於編制較小,音樂表現力較為精緻,鋼琴三重奏、弦樂四重奏、木管五重奏等,都屬於室內樂的範疇。
圖:柏林愛樂十二把大提琴室內樂團。
柏林愛樂十二把大提琴室內樂團
披頭四〈Yesterday〉
室內管弦樂團音樂會
室內管弦樂團是較交響樂團人數少、形式小的管弦樂團,其成員通常少於30人。
圖:蘇格蘭室內管弦樂團。
合唱音樂會
合唱為集體的歌唱藝術,各聲部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人擔任,且兩個以上的聲部同時演唱。合唱可分為同聲(女聲、男聲和童聲)與混聲合唱。依其人數又可分為室內合唱(約15-30人)、大型合唱以及小型合唱。其演唱方式包含有伴奏和無伴奏合唱兩大類。
圖:臺北室內合唱團為國內頂尖合唱團體,
圖為該團2010年度公演─《寂.光》。
交響樂團音樂會
交響樂團是當今編制最龐大、最複雜的樂團型態,擁有豐富的音樂表現力,現代樂團由70位左右的演奏家所組成,人數可依樂曲的需求增減。
圖:德勒斯登國家交響樂團。
2013年阿姆斯特丹王子運河音樂會
Antonio Pappano指揮
皇家音樂廳管弦樂團演奏
柴科夫斯基《1812序曲》
歌劇、神劇
歌劇與神劇是一種西方舞臺表演藝術,主要以歌唱和音樂來表達戲劇的發展。演出的人員包含唱歌的聲樂家、合唱團以及伴奏的樂團。
圖:義大利維洛納露天歌劇院上演壯觀的
威爾第歌劇《阿依達》。
〈Su! del Nilo al sacro lido〉
選自威爾第歌劇《阿依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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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奏會(recital)源自“recit”一字,意為「獨白」,此名稱是由19世紀作曲家李斯特開始使用。由於當時的音樂會多由數位音樂家共同演出,使得演出的人員眾多且曲目繁雜。琴藝高超的李斯特對此相當不耐,便對外宣稱他將舉辦一場音樂「獨白」,便是獨奏會的先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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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會(concert)取自“consort”一字,意為「合奏」,原為各種樂器的齊聲合奏,如巴洛克時期稱弦樂重奏為「提琴合奏」。現在所謂的音樂會則是獨奏會以外的各種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