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範疇
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文建會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簡言之,就是在文化累積的基礎上加入新的創意,透過二者的結合,建構商品的核心價值,使其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的潛力,進而帶動產業升級。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則認為文化產業的概念通常包括建築、表演藝術、出版、印刷、電腦遊戲或軟體、電影、廣告、視聽產品、手工藝、服飾、運動或音樂器具的製造,或與特定建築、博物館、美術館、文化古蹟等相結合的文化觀光活動。
圖8-10 王惠達設計 / 襪釦組合文創作品
利用身邊的小東西也能創作出有趣的文創產品,例如圖中的布偶就是運用襪子與鈕釦縫製而成。
圖8-11 臺北當代藝術館
臺北當代藝術館(MOCA)被譽為藝術、古蹟、科技三者完美的結合。其前身最早為日治時期專供日本人子弟受教育的建成小學校,後來成為臺北市政府辦公廳舍。1996年被指定為市定古蹟,並修復整建為臺北當代藝術館。館內除提供現代藝術展演等文化服務外,並設有文創產品專櫃,是一兼具多項功能的展演場館。
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文化創意產業概略分成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慧財產權三項。
文化產品
其指涉的是書本、雜誌、多媒體產品、軟體、唱片、電影、錄影帶、聲光娛樂、工藝與時尚設計。
圖8-12 電影《海角七號》文宣品
電影《海角七號》的賣座,不僅讓國人重拾對國片的信心,也使許多已被淡忘的臺灣各個角落的人文、風土之美重新受到重視。
文化服務
1. 表演服務:如戲院、歌劇院及馬戲團等。
2. 視聽服務:如電影分銷、電視與收音機節目等。
3. 其他服務:如出版品、新聞報章、傳播服務等。
其生產的層面如複製與影印、電影展覽、有線、衛星與廣播設施或電影院的運作等;另圖書館、博物館與其他文化機構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亦屬之。
圖8-13 高雄縣湖內鄉明宗國小文化服務活動
位於高雄縣湖內鄉的明宗國小原本只是一所班級數不多的小型學校。自1999年起,透過校方與在地人士的協力創設「明宗獎」,每年定期舉辦全國性書法、篆刻等傳統藝術的競賽,吸引了各地民眾的參與。近年更獲高雄縣政府的掖助成立「書法教育館」,使其提供之文化服務功能更見完善。
智慧財產權
文化創意產業是以個人的創造力、技藝、天分為根基,並且是透過財產權的建立與開發去創造出可能的財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