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盤的起源
在西元 1940 年代,一群美國加州耶魯大學學生,將盛一種名叫 FRISBIE'S PIES 烤餅 的錫盤,在食用烤餅後,做為他們活動玩耍的一種器具。
躲避飛盤的由來
躲避飛盤源起於躲避球, 1995 年由日本的 Hero Disc 發起,近五年來被日本各地小學接受推廣,安全性為其最大的考量,多變化的玩法也是躲避飛盤最大的特色。
而躲避飛盤是由躲避球(DODGEball) 與飛盤(FrisBEE) 兩種運動所結合的,由飛盤運動的投擲動作與飛盤飛行以及躲避球賽的部份觀念,所衍生出來的新興運動 –
躲避飛盤(DODGEBEE)
2. 服裝:同一隊伍的選手,須穿著統一的制服,所有隊員制服或背心上必須標示不同號碼,依登錄人數,採連續號。號碼牌大小為15cm以上。
3. 場地:場地大小如右圖所示,
(中間線須延長2m以上)
* 外場並未規定範圍。
* 場地與排球場同大(9m*18m)
5. 時間:每場比賽時間為5分鐘。
6. 勝負:比賽時間內,任一隊伍內場已經無選手,或比賽時間結束後,內場選手較多的一方獲勝。
當兩隊內場人數相同時,進行延長賽,延場賽時間1分鐘。
4. 參賽隊伍:每隊出賽選手人數為13名,比賽中途不得交換選手。
選手人數登錄14名以上之隊伍,當裁判判決選手因受傷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參賽時,得以候補選手替換。
7.內場、外場的配置:
比賽開始,各隊必須先決定內場、外場的人數。人數可自由決定,惟內場、外場至少要有1人以上。
縱向、橫向(左右)外場可自行設定人數,無硬性規定。
8. 接盤:
在躲避飛盤未落地前,以任何方式,接住躲避飛盤,即為有效飛盤。
9. 比賽開始(拋盤):兩隊各自選派代表猜拳,由猜拳輸的一方拋盤。猜拳贏的一方必須在躲避飛盤落地前,高喊「正面」或「反面」,猜測躲避飛盤落地時,正面朝上或反面朝上。
猜中時,有權選擇比賽場地 或 躲避飛盤的發盤權。猜錯時,則由對方選擇。即如 猜中躲避飛盤正面或反面的隊伍選擇發盤權時,另一隊則有權選擇場地。比賽由裁判指示開始。
10. 出局:內場選手在被對方選手所投擲之躲避飛盤尚未落地前擊中時,即視為出局,必須立即移動到外場。
下列情況視為出局 :
(1) 無法接住躲避飛盤,躲避飛盤碰觸到身體、制服、其他身上所穿戴之物後,掉落地面。
(2) 躲避飛盤掉落地面前,連續碰觸到躲避飛盤時,碰觸到躲避飛盤的所有選手皆視為出局。
11. 暫停:下述情形,選手或教練可以向裁判提出暫停要求。
(1)選手受傷。
(2)選手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比賽。
12. 進入內場的權利:外場選手擊中對方選手使其出局時,選手本身即可進入內場。
即使是自比賽一開始就擔任外場的選手也一樣,擊中對方選手使其出局後即可進入內場。 但外場最少得一人。
- 越線接盤時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是犯規的選手先將躲避飛盤放置在越線的線上後,繼續比賽。
14. 越線接盤:
接盤時,一旦踩線、越線,即視為犯規。無論跳躍接盤、奔跑接盤後踩線或越線,皆視為犯規。
- 越線投擲時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得先將躲避飛盤轉交給裁判,再由裁判將躲避飛盤交給擁有所有權隊伍的內場選手。
13.越線投擲:
投擲時,一旦踩線、越線,即視為犯規。無論飛衝投擲、跳躍投擲後踩線或越線,皆視為犯規。
15. 5 秒規則:不管是內場或外場選手,皆必須在接盤後 5 秒內投擲,越過 5 秒尚未投擲,即視為犯規。
16. 碰觸:比賽中,碰觸對方選手,即視為犯規。以所持有的躲避飛盤碰觸對方選手、碰觸對方選手所持有的躲避飛盤、在對方選手碰觸躲避飛盤時碰觸躲避飛盤,也視為犯規。
同一隊伍的內場選手之間的相互傳盤,即視為犯規。所謂傳盤,係指選手接盤後,投擲給另一名選手使其接盤、或碰觸到躲避飛盤,或直接遞給其他選手。
同一隊伍的外場選手之間相互傳盤時,躲避飛盤一定要飛越比賽場地的任二條線上。未飛越場地上的任二條線的傳盤,即視為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