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的定義
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Urban Design),具體定義在建築界和規劃界眾說紛紜,通常是指以城市作為研究對象的設計工作,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種設計。
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但是,因為二十世紀中葉以後實務上的都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有所區別。
城市設計—為城市而設計,在人類歷史上一直是眾多空間專業者的重要工作課題。但是一直到1950年代,歐美國家大學中才開始廣泛地成立相關學程,城市設計師(Urban Designer)這門專業與城市設計這門領域,才成為新名詞而開始普遍地為世人所認知。
城市設計的研究範疇與工作對象,過去僅局限於建築和城市相關的狹義層面。但是,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築、建築學等較有歷史傳統的範疇類似,城市設計這一範疇在二十世紀中葉以降,除了城市規劃、景觀建築、建築學等範疇的關係日趨綿密複雜,也逐漸與都市工程學、都市經濟學、都市社會學、環境心理學、政治經濟學、城市史、市政學、公共管理、永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範疇產生密切關係,因而視為一門綜合性跨領域學科。
城市設計是一門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個專業領域。它處理城市之中的大尺度組織與設計。在由許多建築所共同組成的群體中,城市設計處理其建築群體中的組織關係,以及建築物之間的空間。城市設計並不處理個別建築之建築設計。
卡米洛.西特
是奧地利著名建築家、畫家和都市計畫理論家,對歐洲城市建設規劃規則的發展歷程中有巨大影響。1889年發表的《遵循美學原理的城市設計》
,此書圖例博豐,論述了都市計畫的主題應是圍繞著經驗主體的城市空間,迥異同時期規劃界關注的務實衛生學的導向。
城市設計與建築設計之差異
許多人普遍誤解城市設計為「設計一整個城市的建築」。實際上,城市設計在應用對象、處理範圍、工具、方法等方面,相對於建築設計差異甚大。
城市設計處理的空間與時間尺度遠較建築設計為大,它處理街區、社區、鄰里,乃至於整個城市(雖然當代都市設計絕少至一整個城市的範圍,除非城市規模較小),其實現的時程多半設定在15年至20年間。相對於建築設計,僅需處理單一土地範圍內的建築工作,建築物完工至多僅需3或5年,城市設計在空間時間方面有著相當大的尺度差異。
城市設計所面對的變數也較建築設計為多。一般城市設計的工作範圍涉及都市交通系統、鄰里認同、開放空間與行人空間組織等,需要顧及的因素還包含都市氣候、都市社會等。變數眾多,使得城市設計的內容較為複雜,另外加上實現都市設計案所必需的漫長時程,其結果是,城市設計方案與實現成果之間充滿著高度不確定性。
實務上,也由於城市設計涉及因素的複雜性,城市設計的手段較為間接,不像建築設計可以對個別建築物進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設計這門專業中,所應用的工具和策略與建築設計差異極大。
城市設計與都市計畫之差異
在都市空間規劃設計實務上,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雖然都處理都市空間問題,但是,兩個領域在實務中所產生的效能差異非常大。
當代都市設計的主要處理對象是「都市的一部分」。非常常見的情形則是,都市設計工作被鑲嵌在更大範圍、更長期的都市計畫工作之中。當都市計畫將都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自然或歷史保存區……等)予以選址之後,都市設計專業便得以接手都市計畫未能更為詳細處理的工作—在各個特定區塊之中,建立其空間組織與其所屬建築量體的整體形構。
溫哥華
為慶祝建市百週年,溫哥華於1986年舉辦世界博覽會,隨之而來的地標建築和基礎建設(如加拿大廣場、架空列車、科學世界以及已拆除的萬國廣場)為溫哥華帶來一番新景象,吸引了22,111,578人來參觀,世界博覽會過後福溪會址和耶魯鎮一帶更是脫胎換骨,從荒廢工業用地轉型成高密度住宅區。
都市計畫所處理的空間範圍較都市設計為大。都市計畫工作的空間尺度,不僅超越都市中的分區,還涉及整個都市的整體構成、都市與周邊其他都市鄉村的關連。都市計畫工作經常需要考慮都市在更大範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範圍,可以指涉都市群、「區域」(以區域計畫專業角度所認定的區域)、省、邦、國家,甚至國際政經網路,而這些往往是都市設計較少著墨的問題。
舉例而言,在處理都市交通系統時,都市設計所面對的問題經常是捷運車站或軌道與社區的關係,例如社區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於住家與捷運車站、捷運車站在社區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捷運軌道與社區景觀如何和諧地共構、捷運車輛行駛對社區生活的妨礙與防範……等;相對的,都市計畫專業經常需要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都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
龐德伯里
龐德伯里是一個位於英格蘭多塞特郡多爾切斯特實驗型的新市鎮和都市計畫。
該項目試圖建造一個高密度的城市群模式,而不是建立一個郊區,關注於建立商店,辦公樓,私人和公營住宅,該地區未實行分區制。規劃者說他們是在設計一個以人為中心而不是以汽車為中心的城鎮。他們的目標是提供一個從建築到材料的選擇,到路標,到地標式建築都高品質的環境。為防止不斷的建造,一些設施建在地下的共同溝中。公共領域由一家全體居民所有的管理公司來維護。
所有的計劃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由盧森堡建築師列昂.克里爾規劃。建造工程開始於1993年十月。4個計劃周期原計劃將持續25年,將建立2500所住宅並接納接近6000的人口。
大文豪雨果曾經說過:「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
日本東京地下排水系統
東京投資2400億日元,耗時14年(1992年~2006年)建成了堪稱世界上最先進的下水道排水系統—「首都圈外圍排水系統」,整個排水系統的排水標準是「五至十年一遇」。
「首都圈外圍排水系統」全長6.3公里,包含5個高65米、寬32米的巨型豎井,豎井之間由內徑約10米的管道連接起來,前4個豎井裡導入的洪水通過下水道流入最後一個豎井,集中到由59根高18米、重500噸的大柱子撐起的巨大蓄水池中。日本人將這個長177米、寬78米的蓄水池稱作「地下神廟」,曾經在多部電影和戲劇中出現過。
排水系統蓄水總量為670000立方米,四台14000匹馬力的水泵每秒鐘能向江戶川中排放200立方米積水。 民眾可預約前往「地下神殿」進行參觀,並有專人解說整個排水系統的構造。
「首都圈外圍排水系統」建成後的當年,該流域遭水浸的房屋數量由最嚴重年份的41544家減至245家,浸水面積由27840公頃減至65公頃,對日本琦玉縣、東京都東部首都圈的防洪泄洪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我國為解決基隆河沿岸廣大居民水患問題,於91年編列特別預算316億餘元推動「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為計畫主體工程之一。
員山子分洪道
員山子分洪道是位於臺灣新北市瑞芳區的一座水利設施,以隧道方式銜接基隆河上游之瑞芳河段與東海。其主要功能是為了避免基隆河上游在降雨量過大時造成下游地區淹水,而將基隆河部分河水以自然溢流分洪攔河堰方式導引洪水,降低基隆河水位,而洪水則透過分洪隧道經基隆山西麓於東北角的台2線76公里處排入海中。
於新北市瑞芳區瑞柑新村旁施設進水口分洪結構、開鑿內徑12公尺、長度2,483.5公尺引水隧道及出水口放流設施,完成後可導引1,310秒立方公尺水量引入東海,使基隆河自侯硐介壽橋以下河段可達200年重現期距之防洪保護標準,其執行經費計約60億元。
員山子分洪主體工程採用統包方式執行,於91年6月開工,在經濟部水利署悉心規畫,克服困難,順利進行施工,93年北部地區遭遇0911豪雨、1025納坦颱風及1203南瑪都颱風,在隧道全段面未襯砌完成前,3次提前啟動應急分洪,有效降低下游洪水位之減災功能,為防洪工程罕見之成效,全部工程於94年7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