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以電子檔方式儲存於雲端而取代傳統式紙本發票。
簡而言之,「電子發票」就是把發票電子化,對消費者而言,電子發票的流程就是:消費者消費 >> 業者開立電子發票 >> 該筆消費資訊傳回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在雲端保存發票開立紀錄。
電子發票的推動
第一階段
於89~93年間執行,採B2B業者試辦,其主要目標是試運行可行性並研擬相關政策與法規,為現在的電子發票訂定下基礎。
第二階段
於94~98年間執行,採網購業者、線上捐贈、企業對政府,且在這個階段發顫第一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第三階段(B2C試辦階段)
於99~100年間執行,除提報行政院將全面推動電子發票實施計畫,並採B2C實體消費通路試辦,並且發展第二代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第四階段(全面推動)
於101~102年間執行,主要推行應用雲端資訊、整合虛擬(網路商家)及實體(店面營業)通路,並且推廣共通性載具以及愛心碼。
103年起電子發票將從試辦轉換成施行,主要有以下幾點:
- 102年以前電子發票是採用試行辦理,因此在電子發票所使用的字軌,可採用現行之紙本二聯式、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等類型字軌,但103年後電子發票需要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
- 現行申請電子發票,其開立後是否採行Tunkey上傳亦或使用紙本申報,都是可以被選擇的,但103年起開立電子發票需透過Tunkey上傳,且須於24小時(還在研議施行時間,現階段為48小時)內完成上傳申報。
紙本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中因應多年來索取紙本的習慣,因此還是有提供電子發票紙本可供消費者索取,紙本電子發票主要感熱紙則須符合防水、防油、防熱、防塑、耐光與耐濕等「六防」規範,並採中高階以上不含雙酚A紙質。
初始,紙本電子發票除基本資訊,以及一、二維條碼內容的定義外,並無限定紙張大小,因此讓消費者覺得非常不方便,但103年1月1日起,財政部對於紙本電子發票的規格統一調整為「定寬並限長」,寬度5.7公分,長度不超過19公分為原則,以方便民眾整理與收納,同時持續推廣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提供更便利的服務。
載具
載具就是儲存電子發票的工具,消費者要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並且自行列印手機條碼,消費者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愛心碼。消費結帳前把手機條碼交給店員,店員會使用條碼閱讀器來讀取手機條碼(或是愛心碼),自動儲存電子發票到消費者的手機條碼(或是捐贈發票給慈善組織),店家會依照消費者的需求來列印交易明細並且當做交易憑證。
晶片式卡片
消費者要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歸戶。
感應式卡片
與晶片卡相同可以設定歸戶。
會員卡
消費者向店家申請的會員卡,由於大部分會員卡不屬於智慧卡,讀卡機無法讀取,消費者要登入店家的網站並且設定相關資料,設定歸戶會員卡。
自然人憑證
消費者以自然人憑證條碼作為電子發票載具,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可以用該條碼號碼與驗證碼至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亦得隨時停止以自然人憑證條碼索取電子發票,不影響索取發票之既有權益。
發票載具歸戶
發票載具歸戶是指將您手上持有的各種載具,全部登錄到你的自然人憑證或手機條碼載具(任一)統一管理。歸戶作業統一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處理,完成歸戶後,將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進行發票對獎領獎相關通知及作業。載具歸戶需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進行。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
凡經營供應電能、熱能、給水之營業,包括電力、電信、煤氣(天然氣)、自來水等事業,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統計,公用事業每年開立收據張數約6億張,為響應節能減碳,各地區國稅局爰輔導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同時降低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