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性別
「性」(sex)是一個人出生時的生理代號,生物學意義中的生物性別。「性別」(gender)是指個人或個性中所帶有的陽剛特質或陰柔特質,是一個人在所處的社會文化情境(social and cultural context)中身分與角色的代號,具有心理與社會性的意義(Basow,1984a)。
性別認同
當個體有了「性/性別」概念,認知是自己是男生或是女生,亦即兒童知覺和接受他們的生物性別的程度,這就是「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Freedman, 1993),也意謂著個體對自己是「男性化」或「女性化」的一種主觀感受(黃麗莉,1999:29)。
在社會學中,性別認同是指一個人對自己性別上的認同(無論是將自己視為男性、女性、或某些非傳統觀點的性別),不過也可以用來指人們根據他們所認為的性別角色現象(如衣著、髮型等等)而對個體所賦予的性別。當一個人的性別身分不同於他們的生理特徵,他們可能會遇到性別焦慮症。
性別認同會受到各種社會結構的影響,包括了個人的道德及政治立場、工作地位、信仰與家庭,會隨著時間和社會環境而改變價值觀。
性別角色
「性別角色」(gender role)是指個體依據生理性別,在社會文化情境中扮演適當的男性或女性,展現性別化特質的角色。如父權社會為主的我國,傳統對性別角色的定義為「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男耕女織」「男獵女育」……等,其特質為「男性陽剛,女性陰柔」「男主動、女被動」……等,這些都是社會文化所建構出來的兩性性別角色。
性別刻板印象
「女生玩洋娃娃、男生玩機器人」或是「男主外,女主內」「男生唸理工,女生唸人文」「男生要剛強,女生是柔弱」「男生較擅長數學」等等都是一種性別刻板印象。這種印象常常造成在工作上對於性別的歧視,例如男護士或是女司機,同時亦造成人際相處上的阻礙。如果將這些思想實踐,即成為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
一般是指基於他人的性別差異而非他人優缺點所造成的厭惡或是歧視,但也可用來指稱任何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性別歧視可以分成三個部分來看: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對男性的性別歧視以及對跨性別者的性別歧視。
性別角色認同
個體性別角色的表現是否符合其所屬社會對男性化和女性化性別角色適當性的檢視,稱為性別角色認同(gender role identity)或稱為性別類型(sex typing)。不論男女,都可能隨時因為外在情境因素的干擾,而改變其原先所遵循的性別類型(劉秀娟、林明寬譯,1996:5)。
多元性別
根據目前《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元性別」的定義是:「指任何人之生理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變更等差異情形」。輔仁大學公共衛生系副教授鄭其嘉表示,由此定義看來,教育部所稱「多元性別」應是指「LGBTQ」,亦即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Transgender)及酷兒(Queer)。
瞭解與性別有關的四個向度,可以協助了解多元性別:
生理性別
對一個人是男性還是女性的區分。嬰兒出生時,根據身體特徵(包括染色體、賀爾蒙、內生殖器官和外生殖器官),被指定一個性別。
性別認同
一個人的內在對自己是男人或女人的感覺。對跨性別者來說,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跟他們內在的性別認同往往不一致。
性傾向
描述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的持久浪漫感情,和/或在精神上、肉體上被這另外一個人所吸引的感覺,例如:我喜歡的是男生還是女生。性別認同和性別傾向是不一樣的。
性別氣質
陽剛氣質或陰柔氣質。有些男生看起來是蠻陰柔的,有些女生也有陽剛、帥氣的氣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