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也稱為同志婚姻,是指性別相同的人彼此締結為婚姻關係。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也被稱作「婚姻平權」,為向政府要求保障不分性傾向或性別都能締結法定婚姻,爭取平等權利的社會運動。
目前全球有20個國家、15個屬地在轄內全境的法律之婚姻制度,同性得以締結婚約。2個國家及1個屬地在轄內的部分地區有此制度。此外,16個國家和1個自治區全境,6個國家的部分地區,則用與婚姻實質相等或部分等同的民事結合制或生活伴侶制度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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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法律中一系列為促進性別平等,而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草案。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馬英九政府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推動修法,是「性別主流化」的一環。
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關係的合法化、領養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三個草案各自獨立,且同時送入立法院審查,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獲得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並在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仍處於民間倡議的階段。
2016年10月下旬,由立委尤美女領銜第二次提出婚姻平權法案,獲得時代力量黨團、以及部分國民黨與民進黨籍立委連署,得以超過15人之提案門檻。各版本法案分別在11月8日和11月11日在院會一讀通過付委。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在《民法》上卻規定婚姻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缺少保障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的婚姻權利,因此應該修法。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修改《民法》中,現有關於婚姻與家的描述,從男、女兩性修改成兩人,例如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成雙親,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並將訂定婚約的年齡限制,從男女有分,改成17歲,結婚的年齡的限制,也從男女有分,改成18歲,除此之外,婚姻雙方在《民法》的其他權利與義務,在此法案中並沒有做任何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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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
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討論和運動,大約在1980年代末期左右,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開始。到目前為止,中華民國政府尚未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儘管如此,自2015年起,六個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及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嘉義市、嘉義縣等地方政府已先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戶政註記。
不能結婚又怎樣?
結婚後,不僅能組成家庭,彼此之間還成為「配偶」,法律因此賦予「配偶」相應的權利來保障這個家庭,像是通姦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刑事告訴權、遺產繼承權及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醫療診治受告知權等權利。其中有些權利限於配偶才能行使。也就是說,就算同性戀以「視為親屬」的方式組成家庭,法律也不給予同性戀相當於婚姻的保障。
現行法造成同性戀彼此之間無法結婚、「只有異性戀可以透過婚姻組成受法律充分保障的家庭」,同性戀就算和異性戀夫妻一樣互許終生,也無法獲得如同異性戀夫妻般國家的保護。也就是說,「一男一女」的規定表面上公平對待所有人,事實上造成了同性戀家庭無法獲得相等保障的差別待遇。
而這樣的差別待遇有什麼合理目標嗎?如果沒有,婚姻不平權就是歧視同性戀者。
資料來源:楊貴智|婚姻平權關鍵字:歧視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M
法制化國家
同性婚姻在20個國家或地區受到全國性的承認。以色列和馬爾他不承認在其領土上舉行的同性婚姻,但是承認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合法進行的同性婚姻。英國本土目前僅剩北愛爾蘭未通過同性婚姻,墨西哥則是法院和中央政府承認,但州的承認還是交由各州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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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荷蘭於1995年指派的一個特別委員會就同性婚姻問題進行研究,並遵循該委員會的建議將婚姻法擴展至包括同性伴侶,成為全球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同性婚姻法案於2000年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先後獲得通過,並於2001年4月1日生效。
在荷蘭位於加勒比海的直轄市博奈爾、聖佑達修斯和荷屬沙巴裡,婚姻對同性伴侶開放。允許同性婚姻在這些直轄市進行的法案於2012年10月10日生效。荷蘭王國的其他加勒比海領地,包括阿魯巴、古拉索島和聖馬丁島,皆不進行同性婚姻,但是必須承認荷蘭大陸發生的同性婚姻。
比利時
當法案通過比利時聯邦議會並於2003年6月1日生效後,比利時成為全球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比利時允許外國同性伴侶的婚姻,如果他們的原籍國承認這種結合。但是2004年10月通過的立法允許任何一對伴侶,只要當中任何一人在該國居住3個月以上在比利時結婚。2006年的一項法令將同性伴侶的領養權進行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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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性立法?
現任立法委員許毓仁提到,亞洲各國的媒體都很關注我國同性婚姻法案。因為在其他亞洲國家,此等議題連進國會可能都沒有,所以其實我們已經比其他國家更往前躍進一大步。但現在執政黨似乎正在將「釋憲」當成軟著陸的方法,為「專法」去鋪路。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國都認為專法就是「差異性立法」,如法國雖從專法開始,後來也還是修了民法;德國現在正在施行專法,但正在面臨的狀況非常多,包括財產、遺囑以及生死論定,都在德國最高法院造成非常大的問題。
資料來源:【法操民法論壇】婚姻平權,民法修了就好? – FOLLAW
異性戀霸權?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表示,為何每個人都被假設為異性戀?異性戀與異性結合,是目前唯一被認可的合法結合方式,這造就了異性戀霸權,導致多元性別的主體,包括男同志、女同志、雙性戀或跨性別,在成長過程中自我否定甚至自我傷害。推動婚姻平權,其實就是由國家告訴每一個人民,無論是怎麼樣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在國家眼中都是平等的,值得擁有一樣的權利。
資料來源:【法操民法論壇】婚姻平權,民法修了就好? – FOLLAW
「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對於同性戀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已經沒有太多的爭議,目前大家討論的方向則是聚焦在究竟要修《民法》,實現普通法上的平等,還是另立專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
支持修民法派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不斷延燒,支持修改《民法》的人認為,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僅是讓同性戀者擁有等同於一般夫妻的權益,更要強調他們的婚姻並沒有什麼不同,如果連最基本的普通法都沒有辦法給予保障而要另立專法,根本就是一種充滿歧視的做法,只有修正《民法》才能落實真正的婚姻平權。
支持立專法派
不過另一派系,也就是反對修改《民法》、堅持另立專法的人則認為,修改《民法》讓同性婚姻等於一般婚姻並沒有想像中的這麼簡單,因為光是在「夫妻」之類的相關用語上,就會涉及至少三百多條的法律條文,牽涉的範圍太過廣大,修法流程曠日廢時,而在子女等第三人的權益上存在著更多的爭議,國外在處理這方面的問題上也有不同的考量,舉例來說,同性戀婚姻的配偶所生子女,要算是直系血親還是姻親就涉及《民法》中的婚生推定,相當複雜。
優缺點比較
整理各方的意見比較優劣,立專法雖然可以讓同性戀者的權益得到保障,不需要涉及其它的相關法律,配套措施也相對較少,但不免讓人有同性婚姻相較於一般婚姻是有所區別的感覺,同志得到的是法律上不同於一般人的特別保障。
婚姻平權通過後,那些國家怎麼了?
「婚姻平權通過後,那些國家怎麼了?」講座,分享歐美主要國家駐台代表評論他們的國家在通過同志婚姻之後,面對怎麼樣的衝擊與變化?而社會在通過同志婚姻的前後又有怎麼樣的改變?
加拿大
加拿大駐台貿易辦事處的石曉梅副處長指出,加拿大的婚姻平權也是從不同省政府的法律修正或司法判決逐漸開始,像是1977年魁北克通過反歧視的同志人權法案,1995年安大略省允許同志收養,相對於一些擔心同性婚姻不符合兒童權益的說法,加拿大在1999年則有法院判決認為基於保護兒童的利益,同性伴侶應該要跟異性伴侶有完全相同的權利義務。
加拿大是在2005年通過婚姻平權的法律,成為全球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石曉梅表示,在2000年加拿大僅有3分之1的人支持同性婚姻,但到了2015年則有7成人民表示支持,顯示加拿大人民覺得這是一件好的事情。
法國
在反對同婚文宣中被點名的法國,則是從1980年代開始討論同性婚姻的議題。法國在台協會政治暨新聞處長安瀾說1999年通過立法的民事契約制度,除了開放給同性伴侶登記,顯然更受異性同居伴侶的歡迎,有高達9成5的民事結合關係是由異性戀締結。
歐蘭德總統,2012年當選後立即向國民議會提出「全民婚姻」法案。在2013年法案正式通過前,經歷了長達六個月的討論。安瀾提出了兩個有趣的發現,一是她發現有些人在1999年反對民事契約制度的立法,到了2012年卻轉而肯定民事契約制度,認為同志可以依民事契約制度登記即可,因此反對同婚;另外,若是比對1944年反對女性擁有投票權以及2012年反對同性婚姻者的發言,會發現都強調家庭會因此崩解、孩子的權益受損等等,但在女性可以投票之後,並沒有對法國社會造成問題。安瀾表示,整體社會來說,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度還是有7成左右。
英國
英國在1991年解除對於同志擔任外交官的禁令,軍隊也在2000年開始讓同性戀者從軍,到了2002年開始討論單身同志收養孩子的立法,這些都鋪陳了2004年民事伴侶法乃至2013年同性婚姻的通過。
英國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度,從2004年52%左右一路提高到這幾年有近七成左右,英國在台辦事處政治處處長薛達巍表示,所謂的社會常態社會觀念,其實是隨著法律及時代改變,不管是過去的奴隸制度、女性投票權、種族隔離制度都是如此。
美國
2015年,透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同性伴侶在社會上的能見度逐漸提升,同性伴侶的家庭、育兒都能得到保障,支持同性婚姻的比率也上升許多。至今加州可能已有10萬對已婚同性伴侶,全美則有多達120萬人是在同性婚姻當中。
美國在台協會經濟組副組長羅峻平也提到,這些改變並不容易,回顧過去美國種族隔離的歷史,當1967年最高法院作出廢除跨種族通婚禁令的判決時,許多美國人都反對異族通婚。但當我們現在往回看,我們可能不能理解當時為什麼那麼多人反對。可能50年之後,當人們回想今天的情況,可能也會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些人反對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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