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之定義
Definition of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曾提出對「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的定義:「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的本質,具有文化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產品或服務的型式呈現;從內容上來看,文化產業可以被視為是創意產業,包含書報雜誌、音樂、影片、多媒體、觀光,及其他靠創意生產的產業。」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解釋, 所謂文化產業其實可以被視為與創意結合的「文化創意產業」。
我國對文化創意產業(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的定義則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而選定文化創意行業的原則應該包含以下幾點:
1. 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2. 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
3. 成長潛力大
4. 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
5. 附加價值高
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History of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
由於各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效益如此顯著,因此行政院在所核定的「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明確揭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這也是臺灣首次將具有文化創意概念的產業政策納入國家計畫中,期許帶領臺灣朝向「創意臺灣」(Creative Taiwan)的方向,創造具有臺灣本土文化特色的商品,藉以提升產業的經濟附加價值,並增強人民對文化的認同感。
行政院揭示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有5大重點工作:
一、整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機制
二、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
三、發展藝術產業
四、發展重點媒體文化產業
五、臺灣設計產業起飛
文創產業不是一個既有產業,所有的產業都跟文創有相關,因為文化無所不包,不管是什麼領域,都跟文化有關係。
無論從理工到人文、藝術領域,將來畢業以後所從事的工作都是文創工作,因為同學主修的領域,都跟某一種的文化相關,商業有商業的文化、科學有科學的文化、人文有人文的文化、藝術有藝術的文化,「文化」加上「創意」,然後再由「產業」的思維創造產值。因此,不管你從事什麼工作,都會跟文化創意產業相關。
「文化創意產業」其實是由傳統而生、但要跳脫傳統的一種產業概念。傳統產業多半是勞力密集的產業,它的產值及利潤都很低。但文創產業的發展概念,就是在傳統的產業裡面,加入文化、創意進行創新開發,並讓它產業化且產生產值的作法。
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前提下,現代社會已經不像傳統產業那麼強調「功能」與「價格」,而是在體驗及認知上強調「認同」與「價值」的時代。
文化創意產業之種類
Types of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
1.視覺藝術產業:凡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均屬之。
「HANGVANG˙回家的路」意為阿魯哇(南鄒)語中的「鹿」,受文化部104年創業圓夢補助,八八風災後回到桃源區,創作部落插畫,以豐富文化特色與質感,結合部落物產特色與文化故事創作具質感商品,追求生活中「真、善、美」的實踐。
2.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凡從事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音樂劇及歌劇(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臺等)、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均屬之。
3.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凡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之行業均屬之。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其歷史軸線除了包含市定古蹟的寶藏巖寺,更泛指從此廟附近延伸出的歷史聚落,「聚落共生」概念引入「寶藏家園」、「駐村計畫」與「青年會所」等計劃,用藝、居共構的做法活化保存寶藏巖,創造聚落多元豐富的樣貌。內設有14間藝術家工作室,做為國、內外駐村藝術家工作及生活的空間及各種展演空間。
4.工藝產業:凡從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製度等之行業均屬之。
台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主要為展出空間,提供國內優秀工藝家一個優質的展出管道與舞臺,並媒合相關製造商、代理商或貿易商,以拓展市場通路,提升產值,藉以培育更具專業素養的工藝創作人才,鼓勵臺灣工藝界的創作風潮。另不定期規劃展出國外新銳工藝設計新秀作品,以增長國內工藝與設計新秀的國際視野。
5.電影產業:凡從事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周邊產製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
6.廣播電視產業:凡從事無線電、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之行業均屬之。
7.出版產業:凡從事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均屬之。
文化創意園區
Types of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
華山文創園區原名「樺山町」(1922年)。1997年金枝演社進入廢棄的華山園區演出,被指侵佔國產,藝文界人士群起聲援,結集爭取閒置十年的台北酒廠再利用,成為一個多元發展的藝文展演空間。2002年起文建會開始計畫運用閒置的酒廠進行舊空間活化再利用,同時為解決華山長期藝術表演權與公民使用權之間的爭議,乃整併調整為「創意文化園區」。2007年文建會以促進民間參與模式,規劃專案並由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依約取得園區經營管理權利。
松山文創園區的規劃重點在於如何激發創意與創新能量,以符合現今產業跨界、跨領域的發展趨勢,藉由『創意實驗室』、『創意合作社』、『創意學院』和『創意櫥窗』等創意四大策略領航,讓這裡成為激發並培育創作精神的點子工廠。松山文創園區除配合各項文創、藝文活動,亦積極辦理設計產業、視覺產業及跨界展演等等形式,充分活用古蹟空間並突顯其獨特氛圍,將歷史悠久的老菸廠成功蛻變成臺北文化創意產業展現的新據點,成為國際矚目的文創新舞臺。
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其前身為公賣局第五酒廠的台中舊酒廠,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台中市都市計劃規劃發展之需,台中酒廠於1998年搬遷到台中工業區新廠,留下大片工業遺址與歷史建築。現發展成為文化部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之。2009年11月以「台中創意文化園區」之名慶成開園,2011年2月,更名為「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舊台中酒廠從此由製酒工業遺址活化新生,蛻變成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展基地。
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過去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92年擬定「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選定台北、台中、嘉義、花蓮酒廠舊址與臺南倉庫群作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的示範園區。臺南近四百多年的歷史,乘載了豐富的文化資產,園區將善用這些累積久遠的在地特有文化元素,結合文化創意業者開發成文創商品,打造一座生活美學的文創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