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既想享受美食,又想擁有曼妙的身材;既想活得長久,又想活得健康;於是,許多強調有病治病、無病強身的「健康食品」應運而生!
這些食品有些以預防某些慢性疾病為號召,比方:增加身體免疫力以抗癌,或是增加腸胃飽足感以減重等;有些會特別強調它所含的某種營養素的好處,例如:茄紅素、DHA等;甚至還有一些普通的食物也會以營養強化作為賣點,如:高鈣、高鐵等。
為了避免廣告浮誇食品效果導致人們過度食用,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88年公布了《健康食品管理法》明文規定健康食品係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
自從此法公布以後,「健康食品」不再是一個普通名詞,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功效評估,遵循特定程序向衛生署查驗登記,經審核而取得許可證的食品,才可稱為「健康食品」,並可使用健康食品的標準圖樣圖。
目前,只有八種功效的食品被衛生署認定為健康食品並進行相關審核,分別為:
調節血脂作用 調整腸胃功能 改善骨質疏鬆 免疫調節作用
牙齒保健 調節血糖作用 抗氧化作用 保護肝臟功能
其他未通過審核的產品,即使宣稱有保健功效,也不能自稱為「健康食品」。
〔二〕健康食品的消費
我們應該將健康食品視為「補充食品」,用來補充平常飲食有所不足之處而已。飲食、適當運動,加上正常的生活作息,就能常保健康。
此外,所謂的「健康食品」或是未經認證的「機能性食品」或是「保健食品」,常常價格昂貴、宣傳過分而誇大不實,消費者如果過度依賴,不但花費不貲,還可能因此而營養不良或是延誤就醫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