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規則:拔河篇(簡易版)
2015年規則
拔河運動分為八人制拔河和傳統拔河:
1 八人制的競賽:以八人的總體重來分級,從320公斤到720公斤,每隔40公斤一級。
2 傳統的拔河比賽 : 通常以人數為參賽規定,少見以體重來限制。
下列拔河運動規則,以國際拔河運動總會(TWIF)八人制的規則為主。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1 室內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而且平坦,或使用專用拔河道墊。而在體育館可以直接使用地板比賽時,應使用貼布或膠帶做標誌,其標誌如下:
(1)A=比賽區域:拔河道寬為100-120公分、長為28公尺,以中心線為準,至兩端線各為14公尺(以內側測量不包括5公分的標誌線)。
(2)B=後面安全區: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到牆壁或障礙物,所以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至少應各為4.5公尺)以確保安全。
(3)C=邊界安全區:使用墊子時,因墊子和地板間高低差距關係,為防止跌倒,也可以設計寬為15公分的安全區。
(4)標誌的顏色:中心線為紅色、其他線原則上為白色,線寬5公分。
2 比賽用繩
各比賽用繩,繩子上不能有結節或握把。
(1)一般用繩規定如下:
外周:10-12.5公分
材料:馬尼拉麻
長度:不得短於33.5公尺
(2)少年組用繩規定如下:
外周:9-11公分
材料:馬尼拉麻
長度:28-30公尺
3 室內比賽用繩的標誌
(1)繩子的標誌如下:
①紅色標誌:繩子的中心。
②藍色標誌:距紅色標誌(中心)兩側各2.5公尺的位置。
➂綠色標誌:距紅色標誌(中心)兩側各2公尺的位置。
(2)繩子標誌是使用顏色貼布作為標誌,以便裁判員能夠很容易的調整繩子標誌的位置。
(3)紅色、藍色和綠色標誌寬度為5公分。
隊伍
1.隊伍編制
領隊1人、教練1人、管理1人,選手8-10人,出場選手8名,領隊、教練、管理可由選手兼任。
2.選手職位(選手比賽所站的位置)
1 職位為選手比賽所站的位置,依序為: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位選手稱後位。
2 比賽登記出場選手名單,按照號碼的順序1-10登記。
3 選手職位可以自由變更。
4 舉繩時,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5 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邊皆可。
3.級別
依出賽8名選手的體重總和設定等級,如一般比賽分為十級,從第一級400公斤以下,第十級超過720公斤以上,每級差距40公斤。
4.選手的替補
1 替補選手2名,比賽期間可替補一位選手,替補後總體重不得超過規定。
2 替補選手也必須先接受體重測量。
3 每局間替補,領隊、教練向主審裁判提出申請,經主審裁判確認體重之後才能替補,提出替補申請必須在前一局比賽後馬上提出。
4 比賽開始,主審裁判發出「舉繩」口令之後,不能替補。
服裝
1.服裝
穿著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準拔河服裝,力求整齊。
2.鞋子
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不得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亦不得赤腳參加比賽。
3.阻止滑溜
1 不准戴手套,但得使用碳酸鎂粉。
2 鞋底不得有止滑設備。
3 不能使用止滑藥品等物。
4 經由裁判員的許可,才可使用負傷包紮或繃帶等,其治療負傷以最小限度為原則。
比賽前
報到→測量體重→驗戳章
1 填寫選手過磅單,選手並依號碼順序接受體重測量。
2 必須穿著合適服裝在大眾面前接受測量,可以不穿鞋子以及不穿戴為防止傷害所穿戴護具測量體重。
3 體重測量以0.5公斤為單位。
例:70.1-70.4-70.0
70.5-70.9-70.5
4 測量選手體重時,將註冊的號碼寫在左手背,全體隊員測量完畢後出賽8名選手,體重總和符合規定時,全體隊員蓋驗戳章,必須寫上單位區別。
5 出賽8名選手總體重超重時,得有一次減量調整機會,再測量合格時才能蓋合格戳章。
比賽
1.比賽通則
1 每場比賽採用一局、兩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2 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籤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交換。場地交換時,全體隊員列隊於繩子左側,等待主審裁判手勢交換場地。沒有特別必要時,馬上開始比賽。
3 第三局比賽時,須再抽籤決定場地。
2.握繩法以及姿勢
1 第一位得儘量握住靠近藍色標誌外側的繩子。
2 選手空手,兩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3 繩子必須由軀幹與上臂之間通過。
4 不能使用防止繩子搖動的支撐法,以及其他方法。
5 比賽中,兩腳須處於膝前,且兩手必須握住繩子。
6 後位握繩法:繩子必須通過腋下,由背斜上,從對側肩部前面垂下,再經腋下將多餘繩子置於後外側,兩手臂向前直握住繩子。
3.比賽開始
1 主審裁判做「集合」的手勢(兩手從水平上舉做打招呼動作),站於繩子左(右)側的選手,由領隊、選手、管理之順序整隊進場。「敬禮」之後替補隊員退到所規定之位置,後位選手按規定的握繩法準備。
2 依主審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教練)互相確認準備狀況,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審裁判不能確認準備完畢。
3 主審裁判的手勢
(1)「舉繩」:(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口令時,選手雙手握住繩子。此時第一位儘量握住靠近藍色標誌外側的繩子,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2)「拉緊」:(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口令時,繩子充分伸展或繃緊狀態。主審裁判指示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著繩子,保持開始準備姿勢。
(3)「調整中心線」:(同上手勢,用手掌做移動的動作)。口令時,此時領隊(教練)得隨著主審裁判的動作指示,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繩子紅色標誌與中心線能相符合。
(4)「預備」:(同上手勢,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口令時,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5)「開始」:(同上手勢,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口令時,雙方開始比賽。
4 比賽結束
(1)勝負判定
①一般之獲勝:贏得一局是指將繩子拉過規定之距離或對隊被判失格。
②室外比賽之獲勝:贏得一局是指將對方離繩子中央4公尺之標誌拉至地上之中心線。
③室內比賽之獲勝:贏得一局是指將繩子中央之紅標誌拉至我方地上離中心線4公尺之白標線。
(2)主審裁判判為違反規則,並被宣告失格,算此局比賽失敗。
(3)主審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紅色標誌的位置判定勝負。尤其是小學生及高齡者的比賽,如時間太長,運動太激烈產生過度疲勞時,主審裁判可視當時情形,以紅色標誌位置為判定勝負之根據。
(4)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主審裁判吹哨子(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後,用手指向勝隊),表示此局比賽結束。
5 重賽:以下情形可造成重賽:
(1)經兩次警告後,同時犯規。
(2)兩隊之消極犯規。
(3)兩隊無法繼續比賽。
(4)雙方皆未犯規,但比賽受到中斷。
在(1)、(2)、(3)情形下宣布重賽時,比賽應立即重新開始,不得休息。當在(4)情形下宣布重賽時,則允許適當之休息。
6 比賽中犯規
(1)「坐著犯規」:故意坐著不動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刻歸正。
(2)「貼身犯規」:比賽進行中,腳以外身體任何部分觸及地面、後面選手的腳或與其他選手身體緊貼等沒有立刻歸正。
(3)「鎖繩犯規」
①利用膝、腿頂住繩子不動,且繩子將腿當做頂點,看起來有如山形狀就是鎖繩。
②繩子固定在某隊員的身體。
(4)「違反握繩法」:規定以外的握繩法。
(5)「夾持犯規」:繩子未能從手臂與軀幹間通過者造成犯規。
(6)「滯留蹲姿犯規」:蹲著不動或腳沒有出於膝前。
(7)「爬繩犯規」:像登山一樣,用手拉繩交替前進。
(8)「划繩犯規」:像划船一樣,反覆坐在地面上,腳向後蹬邊蹬做邊拉。
(9)「後位違反握繩法犯規」:後位違反握繩法,比賽中繩子從肩部落下,沒有腋下通過時。
(10)「越線犯規」:比賽中,故意由邊線踏出。
7 罰則
(1)「注意」:比賽中選手犯規時,依犯規情形提醒選手「注意」。
(2)「警告」
①重複犯規,已經被「注意」二次,再有犯規行為時,不再提醒「注意」馬上宣告「警告」。
②警告有兩次機會,第一次警告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立即判失格。
ⓐ犯規是以全體隊員犯規處理,即使只有一人犯規也視同全體犯規論。
ⓑ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時犯規而須判警告時,只算一次「警告」。
ⓒ拔河比賽招致有損名譽,非正當言詞及態度時,判定為失格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