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規則:競技啦啦隊篇(簡易版)
起源
104學年度中等學校啦啦隊錦標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中等學校啦啦隊錦標賽安全規則
競賽通則
1.競技啦啦隊分類
1 競技啦啦隊:區分為混和甲組、混合乙組及全女生組。
參加人數:每隊得註冊隊員34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2-24人;全女生組隊員限女性。領隊、教練、隨隊教師及音控人員各1人,助理教練1-3人。除隊員外,應另置保護人員2-4人,此得由隊員名單產生,但演出時不得與參賽隊員互換,服裝亦須與參賽人員有所區別;未置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2 啦啦舞
參加人數:每隊得註冊隊員30人,實際出場比賽隊員12-24人,參賽人員性別不拘。
2.比賽場地
1 競技啦啦隊
(1)場地為一矩形,長(正面)16.46公尺、寬(側面)12.80公尺。
(2)地板為具吸震效果之軟性材質(例如體操墊或麗波墊)。
2 啦啦舞
(1)場地為一矩形,長(正面)12.80公尺、寬(側面)12.80公尺。
(2)地板為黑色舞蹈塑膠地墊。
(3)場地應保持明亮,嚴禁使用閃爍燈或鎂光燈。
3.比賽時間
1 競技啦啦隊以2分30秒為限(不含口號開場時間)。參賽時必須口號開場,以30秒為限,並得搭配標語、彩球等道具,或舞伴技巧、金字塔帶動之。
2 啦啦舞以2分15秒為限。
4.時間計算
1 開始:由音樂、喊聲、動作等任何一種開始時按錶。
2 結束:當音樂、喊聲、動作等完全結束時停錶。
3 比賽結束後,任何自發性延續之動作與聲音,均不計入演出時間與評分內容。
安全規則
1.競技啦啦隊
1 通則
(1)所有啦啦隊員在正式練習與參賽過程,必須受到教練的指導與適當保護。
(2)在啦啦隊員的基本技術熟練後,教練才能實施進一步的技術訓練, 並根據隊員的技術水準作適當的編排。
(3)針對意外受傷的狀況,所有教練、啦啦隊員、體育館都必須有一套緊急因應計畫。
(4)選手在練習與表演時,必須在專用地墊上實施技巧、金字塔、拋投與騰翻,禁止在水泥地、柏油路面、濕滑或不平坦的地面操作動作,且地板上不可以有障礙物。
(5)比賽時必須穿著啦啦隊專用鞋,不得穿著舞蹈鞋、靴子、體操鞋等。
(6)不得配戴任何類型的珠寶首飾,例如:耳環、鼻環、舌環、肚臍環、臉環、塑料珠寶、手鍊、項鍊、胸針等。惟水晶裝飾可在隊服上呈現,但不得貼於皮膚上。
(7)不得使用任何輔助啦啦隊員增高的設備。
(8)禁止使用旗幟、橫幅、標牌、彩球、傳聲筒和布料等以外的道具。帶有杆子或支撐裝置的道具不得配合任何技巧或騰翻動作演出,所有道具必須以安全而不會造成傷害的方式拋擲。任何用於視覺效果,而有目的地從身上脫掉的隊服,都將被視為道具。
(9)堅硬而不能彎曲、具有粗糙邊緣的物品,必須以軟性材質適當地包覆,以保護啦啦隊員及觀眾的安全。
(10)所有技巧的後保者必須是該隊的參賽隊員。
(11)實施跳躍、技巧或倒立姿勢時禁止以膝部、臀部、大腿、正面、背部或分腿墜落,身體主要重量應由手或足部作為主要支撐,以分散墜落的衝擊力。
(12)比賽開始底層人員必須至少有一腳、手或身體的一部分(不含頭髮)接觸比賽場地。
(13)比賽選手在流程開始實施後,自始自終都必須是同一批選手,流程過程中選手不可更換成另一位選手。
(14)選手在練習表演時,禁止吃口香糖、糖果、或其他類似的非食用物品,這會在練習過程中導致窒息的可能性。
2 高中組甲級
(1)籃形拋投(Basket Toss)
①實施籃形拋投時,底層隊員的雙足不得離地。至多允許4名底層人員進行籃形拋投,且必須有1名底層人員位於上層人員後方,以輔助其進入預備姿勢進行籃形拋投。
②實施籃形拋投時,必須以原底層隊員的搖籃式抱接著地,底層至少須有3位接者,其中1名須緊隨被拋者的頭與頸的部位,以保護被拋者。
③得實施1周空翻或空翻轉體之籃形拋投。
④禁止實施移位、越位、穿梭、倒立之籃形拋投。
⑤實施踢腿旋轉式籃形拋投時底層人員得進行1/2周轉身。
⑥每一組籃形拋投只能拋投1位上層人員,並禁止與其他上層人員聯結。
(2)舞伴技巧(Partner Stunts)
①禁止實施單底層分腿舉。
②禁止任何空拋移位之抱接動作。
③禁止舞伴技巧/金字塔高度超過2層2.5段,高度判別如下:
※1層=1個直立人體。
※1層1.5段=股立姿、肩上騎坐姿、桌形頂立、背後股立姿等。
※2層2段=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肩立,雙手立姿、坐姿延伸等。
※2層2.5段=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2層延伸姿。
④實施單底層、雙底層2層2.5段舞伴技巧時,須增加1位保護員。
⑤實施舞伴技巧攀登及轉接動作時,得實施2圈旋轉。
⑥禁止以任何無聯結空翻形式實施舞伴技巧的攀登及轉接動作。
⑦於2層1.5段高度以上實施鐘擺或鐘擺式轉接技巧,當上層人員下降離開底層人員時,須有3名抱接人員,其中至少2名非原底層人員,且上層人員必須保持與所有底層人員之身體接觸。
⑧實施單底層雙丘比特姿時,2位上層人員各須增加1位保護員。
⑨舞伴技巧離手動作
ⓐ舞伴技巧得實施離手動作,但不得超出底層人員手臂延伸45公分以上,例如上層人員換腳。
ⓑ禁止離手動作以倒置姿勢著地。
ⓒ實施離手動作,上層人員須由原底層人員支撐。
ⓓ實施直升機式技巧動作,上層人員最多得實施180度旋轉及1/2周轉體,且至少須由3名底層人員實施抱接,其中1名底層人員必須位於上層人員頭與肩部之位置。
ⓔ禁止實施蓄意位移之離手動作。
ⓕ禁止由舞伴技巧、金字塔、個人之上、下方實施越位、穿梭。
ⓖ實施離手動作禁止上層人員與其他人員聯結。
⑩舞伴技巧倒立動作
ⓐ舞伴技巧得實施2層2.5段之倒立動作。
ⓑ舞伴技巧得實施從預備姿以上實行倒立動作,但須由至少3名底層人員進行操作,其中至少2名底層人員須保護上層人員頭與肩之位置,且聯結必須於底層人員之肩部高度(或以下)進行。
ⓒ倒立動作上層人員須保持與1位原底層人員之接觸。
ⓓ實施倒立動作,當上層人員被抱接或著地時,其肩部位置不得低於臀部。
(3)金字塔(Pyramid)
①所有2層2.5段高度之金字塔,必須有保護員在前、後方執行保護。
②所有2層2.5段高度之金字塔上層人員,必須增加1位保護員。
③實施搖籃式抱接時,第3位接者之位置,須處於上層人員著地時的頭與肩膀之區域。
④金字塔規則須遵循「舞伴技巧」及「著地」之規範。
⑤上層人員必須以底層人員為主要支撐。
⑥金字塔離手動作
ⓐ實施金字塔轉接技巧時,若上層人員與另1位2層1.5段或以下人員聯結時,實施迴環動作允許越過2段高度。
ⓑ實施金字塔轉接技巧時,上層人員之主要重量不得由上層人員進行支撐,轉接動作必須連貫。
ⓒ實施無倒立之金字塔離手動作,必須由至少2名底層人員進行抱接。
ⓓ在轉接過程中,2名抱接人員之視線必須注視上層人員。
⑦無倒立金字塔轉接技巧得更換底層人員,更換底層人員時:
ⓐ上層人員須與1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人員保持身體接觸。
ⓑ上層人員須由至少2名抱接人員進行抱接,當轉接動作開始進行時,2名抱接人員必須保持固定位置,並不得參與任何其他技巧或編排的展現。
⑧金字塔倒立動作須遵循「舞伴技巧」之倒立動作規定。
⑨金字塔離手動作/支撐倒立動作
ⓐ實施金字塔轉接動作時,上層人員得實施支撐倒立動作(包括支撐迴環),但須與1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人員保持身體接觸,且在整個轉接過程中,上層人員須維持與輔助人員之身體接觸。
ⓑ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最多允許1又1/4周翻轉和1/2周轉體。
ⓒ實施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時,若上層人員與2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上層人員身體接觸時,允許實施1圈旋轉。
ⓓ實施倒立動作金字塔轉接技巧得更換底層人員。
ⓔ實施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必須是連貫動作,過程不得間斷或停留。
ⓕ所有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必須由3位人員實施搖籃式抱接,且所有抱接者位置須固定不動。整個轉接過程中所有抱接者之視線必須注視上層人員,並不得參與任何技巧或編排的展現。
⑩禁止於實施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成倒立狀態時降低高度。
(4)著地
①進行預備姿高度及以上之單底層、雙底層搖籃式抱接時,須增加1名保護員,以至少1隻手臂以上輔助被接者之頭與肩膀部位。
②雙底層舞伴技巧實施搖籃式抱接時,須有2位接者,並另有1名保護員以至少1隻手臂保護被接者之頭與肩膀部位。
③著地至地板過程必須有至少1位原來的底層人員輔助之。
④所有技巧動作至多允許2又1/4圈旋轉。
⑤舞伴技巧、金字塔禁止以空翻形式完成抱接著地。
⑥禁止任何形式之直體降落或接前滾翻方式著地。
⑦實施單底層雙丘比特姿之搖籃式抱接時,每位上層人員須各由2位底層人員進行抱接。
(5)騰翻(Tumbling)
①所有騰翻動作的開始與著地,必須在比賽場地上實施。
②禁止實施騰翻動作時,從技巧動作、個人及道具之上、下方穿越。
③禁止實施騰翻動作時手持或接觸任何道具。
④禁止藉助他人輔助及聯結動作實施騰翻動作。
⑤禁止於飛鳥或弓身姿勢實施魚躍滾翻。
⑥禁止實施包含轉體動作之魚躍滾翻。
⑦立定/助跑騰翻最多得實施空翻轉體360度。
3 高中組乙級/高中全女生組
(1)籃形拋投(Basket Toss)
①實施籃形拋投時,底層隊員的雙足不得離地。至多允許4名底層人員進行籃形拋投,且必須有1名底層人員位於上層人員後方,以輔助其進入預備姿勢進行籃形拋投。
②實施籃形拋投時,必須以原底層隊員的搖籃式抱接著地,底層至少須有3位接者,其中1名須緊隨被拋者的頭與肩膀的部位,以保護被拋者。
③禁止實施空翻或空翻轉體之籃形拋投。
④禁止實施移位、越位、穿梭、倒立之籃形拋投。
⑤實施踢腿旋轉式籃形拋投時底層人員得進行1/2周轉身。
⑥每一組籃形拋投只能拋投1位上層人員,並禁止與其他上層人員聯結。
(2)舞伴技巧(Partner Stunts)
①禁止實施單底層分腿舉。
②禁止任何空拋移位之抱接動作。
③禁止舞伴技巧/金字塔高度超過2層2.5段,高度判別如下:
※1層=1個直立人體。
※1層1.5段=股立姿、肩上騎坐姿、桌形頂立、背後股立姿等。
※2層2段=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肩立,雙手立姿、坐姿延伸等。
※2層2.5段=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2層延伸姿。
④實施單底層、雙底層2層2.5段舞伴技巧時,須增加1位保護員。
⑤實施舞伴技巧攀登及轉接動作時,得實施1圈旋轉。
⑥禁止以任何騰翻形式實施舞伴技巧的攀登及轉接動作。
⑦於2層1.5段高度以上實施鐘擺或鐘擺式轉接技巧,當上層人員下降離開底層人員時,須有3名抱接人員,其中至少2名非原底層人員,且上層人員必須保持與所有底層人員之身體接觸。
⑧實施單底層雙丘比特姿時,2位上層人員各須增加1位保護員。
⑨舞伴技巧離手動作
ⓐ舞伴技巧得實施離手動作,但不得超出底層人員手臂延伸45公分以上,例如上層人員換腳。
ⓑ禁止離手動作以倒置姿勢著地。
ⓒ實施離手動作,上層人員須由原底層人員支撐。
ⓓ實施直升機式技巧動作,上層人員最多得實施180度旋轉及1/2周轉體,且至少須由3名底層人員實施抱接,其中1名底層人員必須位於上層人員頭與肩部之位置。
ⓔ禁止實施蓄意位移之離手動作。
ⓕ禁止由舞伴技巧、金字塔、個人之上、下方實施越位、穿梭。
ⓖ實施離手動作禁止上層人員與其他人員聯結。
⑩舞伴技巧倒立動作
ⓐ舞伴技巧得實施2層2.5段之倒立動作。
ⓑ舞伴技巧得實施從預備姿以上實行倒立動作,但須由至少3名底層人員進行操作,其中至少2名底層人員須保護上層人員頭與肩之位置,且聯結必須於底層人員之肩部高度(或以下)進行。
ⓒ倒立動作上層人員須保持與1位原底層人員之接觸。
ⓓ實施倒立動作,當上層人員被抱接或著地時,其肩部位置不得低於臀部。
(3)金字塔(Pyramid)
①所有2層2.5段高度之金字塔,必須有保護員在前、後方執行保護。
②所有2層2.5段高度之金字塔上層人員,必須增加1位保護員。
③實施搖籃式抱接時,第3位接者之位置,須處於上層人員著地時的頭與肩膀之區域。
④金字塔規則須遵循「舞伴技巧」及「著地」之規範。
⑤上層人員必須以底層人員為主要支撐。
⑥金字塔離手動作
ⓐ實施金字塔轉接技巧時,若上層人員與另1位2層1.5段或以下人員聯結時,實施迴環動作允許越過2段高度。
ⓑ實施金字塔轉接技巧時,上層人員之主要重量不得由上層人員進行支撐,轉接動作必須連貫。
ⓒ實施無倒立之金字塔離手動作,必須由至少2名底層人員進行抱接。
ⓓ在轉接過程中,2名抱接人員之視線必須注視上層人員。
⑦無倒立金字塔轉接技巧得更換底層人員,更換底層人員時:
ⓐ上層人員須與1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人員保持身體接觸。
ⓑ上層人員須由至少2名抱接人員進行抱接,當轉接動作開始進行時,2名抱接人員必須保持固定位置,並不得參與任何其他技巧或編排的展現。
⑧金字塔倒立動作須遵循「舞伴技巧」之倒立動作規定。
⑨金字塔離手動作/支撐倒立動作
ⓐ實施金字塔轉接動作時,上層人員得實施支撐倒立動作(包括支撐迴環),但須與1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人員保持身體接觸,且在整個轉接過程中,上層人員須維持與輔助人員之身體接觸。
ⓑ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最多允許1又1/4周翻轉和1/2周轉體。
ⓒ實施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時,若上層人員與2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上層人員身體接觸時,允許實施1圈旋轉。
ⓓ實施倒立動作金字塔轉接技巧得更換底層人員。
ⓔ實施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必須是連貫動作,過程不得間斷或停留。
ⓕ所有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必須由3位人員實施搖籃式抱接,且所有抱接者位置須固定不動。整個轉接過程中所有抱接者之視線必須注視上層人員,並不得參與任何技巧或編排的展現。
⑩禁止於實施支撐倒立(包括支撐迴環)成倒立狀態時降低高度。
(4)著地
①進行預備姿高度及以上之單底層、雙底層搖籃式抱接時,須增加1名保護員,以至少1隻手臂以上輔助被接者之頭與肩膀部位。
②雙底層舞伴技巧實施搖籃式抱接時,須有2位接者,並另有1名保護員以至少1隻手臂保護被接者之頭與肩膀部位。
③著地至地板過程必須有至少1位原來的底層人員輔助之。
④所有技巧動作至多允許1又1/4圈旋轉。
⑤舞伴技巧、金字塔禁止以空翻形式完成抱接著地。
⑥禁止任何形式之直體降落或接前滾翻方式著地。
⑦實施單底層雙丘比特姿之搖籃式抱接時,每位上層人員須各由2位底層人員進行抱接。
(5)騰翻(Tumbling)
①所有騰翻動作的開始與著地,必須在比賽場地上實施。
②禁止實施騰翻動作時,從技巧動作、個人及道具之上、下方穿越。
③禁止實施騰翻動作時手持或接觸任何道具。
④禁止藉助他人輔助及聯結動作實施騰翻動作。
⑤禁止於飛鳥或弓身姿勢實施魚躍滾翻。
⑥禁止實施包含轉體動作之魚躍滾翻。
⑦立定/助跑騰翻最多得實施空翻轉體360度。
啦啦舞
1 通則
(1)演出道具
①道具運用為舞蹈編排的一部分,並非服飾之裝飾或延伸。
②大團體、爵士、嘻哈組得運用身穿或手持之道具,並可在演出過程卸除或棄置,但須有適當之安排,避免影響視覺效果或導致危險。
③彩球組禁止彩球以外之道具,彩球運用須占演出時間80-100%,男性隊員除外。
④啦啦舞各組均禁止使用大型、立式道具(如:椅子、凳子、箱子、階梯、梯子、棍棒、獅頭等)或危險道具(如:煙火、爆竹、碎紙、亮粉、彩帶、液狀物體等)。
(2)演出服飾
①服飾須符合舞蹈編排,並適合隊員年齡,禁止裸露上身。
②熱褲或短裙內須穿著緊身安全褲。
③禁止赤足、穿著不宜跳舞的鞋子(如:高跟鞋、溜冰鞋、靴子等)。
④服飾得裝飾固定且無導致危險之珠寶(如:亮片、水鑽等)。
⑤禁止配戴危險飾品(如:戒指、舌環、鼻環、耳環等),頭飾不得使用尖銳或堅硬材質。
2 舞蹈
(1)騰翻/空中技巧
啦啦舞的騰翻/空中技巧不同於競技啦啦隊的騰翻。騰翻意指體操的騰翻技術,但有其限制;空中技巧意指街舞長期發展下的空中翻轉和旋轉技術。其規定如下:
①個人得以實施騰翻或空中技巧,但禁止與其他舞者聯結、支撐。
②騰翻或空中技巧,從開始至結束均須在表演地板上實施。
③大團體、彩球、爵士組禁止實施無支撐臀部過頭之翻轉(如:空翻),但得實施手支撐之翻轉(如:滾翻、側翻、手翻等)。
④嘻哈組得實施街舞風格之臀部過頭的翻轉,但禁止體操和競技啦啦隊式的騰翻。
⑤嘻哈組得實施無支撐臀部過頭之空中技巧至多一圈翻轉,但禁止銜接其他技巧或跳躍。
⑥嘻哈組得實施手支撐臀部過頭之空中技巧至多連續2個動作(如:實施2個後手翻、2個側翻、2個前手翻等)。
⑦禁止於實施騰翻及空中技巧時舞者間相互越位、穿梭。
⑧禁止由跳躍、騰翻、空中技巧、倒立等位置以膝蓋、大腿、臀部、胸、背、肩、跨欄姿、分腿姿等直接著地(如:炸手、炸背、炸臀等),須以雙手或雙足支撐身體重量,以緩衝身體與地板的衝擊。
⑨禁止手持彩球、道具實施騰翻或空中技巧(前、後滾翻除外)。
⑩禁止實施以頭、頸部為支點在地板上的旋轉。
(2)抬舉/舞伴技巧
啦啦舞抬舉/舞伴技巧不同於競技啦啦隊舞伴技巧。抬舉意指一名舞者或數名舞者將一名舞者以抬舉方式提升至空中的技術;舞伴技巧意指一名舞者和另一名舞者相互支撐或操作的技術。其規定如下:
①支撐者主要在支撐被抬舉者的重量,實施全程須和被抬舉者、地板保持聯結。
②實施全程須至少一名支撐者以手掌、手臂或身體支撐被抬舉者之手掌、手臂或身體。
③被抬舉者得實施臀部過頭的支撐翻轉至多一圈,但支撐者於實施全程須以手掌、手臂或身體支撐被抬舉者之手掌、手臂或身體,直至被抬舉者身體回到地板或直立位置。
④被抬舉者得實施倒立靜止之翻轉支撐技巧,但實施全程支撐者須以手掌、手臂或身體支撐抬舉者之手掌、手臂或身體,直至被抬舉者回到地板或直立位置。
⑤被抬舉者的高度超過肩膀(包括肩膀高度)時,至少須增加一名支撐者以保護被抬舉者的安全。
(3)離手動作
離手動作意指被抬舉者從被抬舉狀態離開支撐者,還原回到地板的過程。其規則如下:
①大團體、彩球、爵士組被抬舉者臀部高度未超過支撐者肩膀時,得實施跳躍、跨跳、跨步或推蹬動作離開支撐者,但須至少以一足著地。
②嘻哈組被抬舉者雙足高度未超過支撐者肩膀時,得實施跳躍、跨跳、跨步、推蹬、拋投動作離開支撐者,但須至少以一足著地。
③啦啦舞各組均禁止實施空翻、手翻動作離手著地。
罰則
1 參賽隊伍應於綵排時,著參賽服裝完整呈現比賽內容(含道具),否則扣總平均分數5分。
2 違反安全規則者:每一動作扣總平均分數0.5分,採單項、單組累計扣分。
3 參賽隊員人數違反規定者,每超出或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4 違反規定時間,每30秒(含3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採累計扣分方式。
5 口號不得錄在音樂帶上,須以現場發聲方式表現,違反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5分。
6 比賽內容如涉及抄襲等情事,經檢舉,由申訴單位提出舉證事實,經評審委員會議審議確定,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7 參賽隊員及保護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