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無形且無價的文化遺產
世界遺產公約
就文化資產而言,在概念上可分為「有形文化遺產」與「無形文化遺產」兩種。「有形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可劃分為:文化遺產,內容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及人類文化遺址;自然遺產則包括自然環境與物種保育等;此外,尚有所謂第三類的綜合遺產(或文化與自然遺產),即前二類皆包含在內的世界遺產。
無形文化遺產
「無形文化遺產」則被定義為「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演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相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無形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延續感,從而促進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
而無形文化遺產又稱為「人類口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於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概念而言的。
無形文化遺產包含以下五大內容:(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無形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與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圖5-16
媽祖信仰在2006年6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
圖5-17
中國六百年歷史的表演藝術「崑曲」,是第一批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世界無形文化遺產。